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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市区旅游局、杨凌示范区旅游局、韩城市景区管委会:
旅游法执法检查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将于2014年12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审议执法检查报告。为此,国家旅游局作了专题部署,要求各省市务必高度重视,及早谋划,举全行业之力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要求,省旅游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迎接全国人大常委会旅游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请各市旅游局迅速行动,对照检查,加快整改,通盘考虑迎接检查的相关工作,举全行业之力,集中人力,抓好《旅游法》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为解决旅游业的突出问题创造条件,全面推进旅游法的贯彻实施。
请各市区旅游局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自查,自查内容主要是:1、旅游法确定的各项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2、配套制度的落实情况,包括每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制定部门、工作进度、计划(完成)时间等; 3、旅游信息提供、公共交通保障等旅游公共服务的完善情况; 4、旅游法实施以来旅游市场整治、案件查处情况; 5、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请各市将自查报告于5月20日前报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陕西省旅游局关于迎接全国人大常委会旅游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doc
联系人:韩欣 电话:85253475 邮箱:577145307@qq.com
陕西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