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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街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场景,城管开着各式各样的执法车辆,对街面上小贩的违规占道行为进行清理,为整洁的城市环境做出了不小的贡献。可是在最近,《都市快报》接到了一个投诉,说是西安市很多城管的执法车辆存在问题。
举报人:很多车都是私人的,有的是套牌车,没有手续,而且长期拖审。
记者在西安市城管执法局的官方网站上可以看到,城管执法车辆都在这里进行了公示,可以说是非常透明和公开的。那么真如线索人所说的那样,有 不少的执法车辆存在问题吗?记者用一个月的时间对新城区、碑林区、雁塔区的城管执法车辆进行了记录甄别,经过初步梳理之后发现了一个奇怪的想象,就是有很 多制式城管执法车并没有出现在官方的公示名单之上。
这些车辆有新城区城管执法局所属的陕ADE872、陕AJ4880、陕ACC576、陕AE1281、陕ALM015、陕A8A863、陕 AD3449、陕AB5284、陕ALS478;碑林区城管执法局所属的陕AD5328、陕ADF657、陕ADC223;雁塔区城管执法局所属的陕 AC982W、陕AE6242。
为什么这些车没有出现在西安市城管执法局的官网上呢?是没有及时上网登记公示还是本身存在问题,记者拨通了西安市城管热线12342的电话,对一辆新城区城管执法局所属的车牌号为陕ADE872的车辆信息进行询问。
城管服务热线:我们刚才咨询了新城区城管执法局,他们确定这辆车就是他们的车。
记者:会不会是没有录入?
城管服务热线:他们说是有专人负责,他们了解一下为什么没有录入,肯定是他们的车。
按照工作人员的说法,这辆车之所以不在公示名单上是因为系统没有录入的的问题,可是知情人却告诉我们这里面另有原因。
知情人:有的车就不是公示不公示的问题,你知道不车本身有问题呢。
那么这些未公示的车辆会不会像知情人所说的有问题呢?记者随后到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过统计,属于新城区、碑林区、雁塔区城管执法局的未公示城管执法车共有14辆,记者在西安市公安局交管部门的网站上经过查询可以看到,其中有7辆城管执法车辆所有人为新城、碑林、雁塔城管执法局,应该是由于公示系统录入的问题,所以没有在官网上显示。
而记者经过对另外7辆城管执法车辆的查询后发现,这些车竟然是属于个人的!其中属于新城区城管执法局的有陕ACC576,机动车所有人为张 随虎;陕AE1281,机动车所有人为薛毓海;陕A8A863,机动车所有人为石先锋;陕AB5284,机动车所有人为范晨鹏。属于碑林区城管执法局的有 陕AD5328,机动车所有人为司西京。属于雁塔区城管执法局的有陕AC983W,机动车所有人为李波。
既然是属于私人车辆,那么这些车为什么要喷着城管执法的字样呢?那这些车平时都是谁在使用呢?为此记者专门在这些车所属城管中队周边进行了走访。
附近市民:(D5328)那个面包车是城管的,是四中队的。
记者:经常在这附近执法吗?
附近市民:有时候开出来执法呢。
记者:那个车是谁的?
附近市民:那是城管的车。
记者经过守候发现,7辆属于个人的执法车里,有的不但作为上下班的私车使用,有时候还会拉着城管执法人员上路执法。
知情人:你要是私家车,就不应该喷城管执法的字样么?你喷了本来是图方便,最后开着这车去执法,明显不合适么。
既然不合适,这些城管执法队员为什么要这样做呢?知情人告诉我们,除了这个,这些城管执法车还有很多问题。
4月22日中午时分,记者在西安市电子正街上找到了正在进行执法的陕AE6242城管执法车,通过镜头可以看到,这辆车上的城管执法人员正 在对一辆停在人行道上违章停放车辆进行锁车纠违。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个细节,那就是这辆城管执法车是一辆银灰色的长安牌微型面包车,而在交管部门的车 辆登记信息网页上却显示,陕AE6242是一辆白色的昌河牌微型面包车,车号一致,但是车型颜色不符,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4月25日中午,记者想办法进 入了电子城中队的院内,近距离对这两辆执法车进行观察后发现,这辆车的车架号所在位置也已经被人用东西挡了个严严实实。
4月23日,在西安市建东街上,车号为陕AD5328的城管执法车正在对沿街店面的占道行为进行纠正,这辆车虽然车架号也被遮挡了起了,但 是根据交管部门记录的车辆信息显示,陕AD5328原本是一辆红色昌河微型面包车,但是此刻这个车牌却挂到了这辆丰田牌的中型面包车上,这不折不扣就是一 辆套牌车。
4月22日一大早,记者就来到了位于东六路的新城城管执法局二中队门前,不一会,那辆车号为陕A1281的城管执法车就赶来上班了,驾车是 一位中年男子,下车后径直就走进了城管二中队。而记者发现这是一辆银灰色的昌河微型面包车,而交管部门记录的车辆信息却显示这辆汽车应该是三星牌的白色车 辆。
在城管执法部门竟然出现了拖审、报废和涉嫌套牌的问题车,现在我们最想知道的是,作为城管执法部门又会对此作何解释,而对于这些问题,我国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问题一:拖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拖审的车辆要进行扣两分,200元的经济处罚,如果没有及时购买交强险,还会被处以交强险两倍金额的处罚。
问题二:使用报废车辆
驾驶已经报废的机动车,会被处以1500元罚款。同时,车辆将被收缴,驾驶证也将被吊销。若车主将报废车卖给他人使用,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要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三:套牌车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驾驶人处以扣12分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