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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中间人朱某短期投资、高息回报的承诺,老人信以为真借钱给她。可到了还钱的时候,朱某却一拖再拖。为了讨回自己的钱,老人家属将朱某和投资公司法人代表杜某诉至法庭,昨日此案一审开庭。
咸阳闫女士的母亲今年80岁,老人手中有些积蓄便想到了投资。2012年上半年,老人遇到当时在保险公司当业务员的朱某,朱某称其认识咸阳市一家投资公司的老板杜某,如果把钱给他公司做投资,年利息要比银行高几倍。2012年10月至2013年4月期间,老人瞒着儿女将11万元现金分2次交给了朱某。闫女士的母亲说,最后一次,朱某将之前打给自己的欠条,换成了署名该投资公司法人杜某的借(条)款协议,而在此期间,闫女士的母亲连杜某的面都没见过。2013年10月,到了还款期限,闫女士的母亲数次向朱某索要本金以及利息,而对方却百般推脱。
“我感觉母亲陷入了骗局。”闫女士在知道母亲的遭遇后,发现与母亲有相同遭遇的还有五六位老人。“包括我母亲在内,我手上有五份借(条)款协议,都是朱某给几个老人的,协议乙方署名均是投资公司的杜某,而整个协议里并没有显示甲方即借款方是谁,这明显就是欺骗老人的行为。”
昨日上午,咸阳市秦都区法院陈杨寨法庭开审此案。闫女士为母亲代理,要求朱某和投资公司法人杜某返还本金以及利息13.6万元。庭审期间,有4名老人出庭作证,他们均将存款通过朱某,交给未曾谋面的杜某做投资,投资额在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杜某自称人在外地,缺席庭审。
“我给杜某办理过保险业务,我也有钱放在杜某处投资……那些老人的钱我没有拿。”庭审上,朱某只承认自己中间人的身份,但并不认可是自己借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