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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同年7月,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学前教育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要求2013年底前出台各地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铜川市积极落实省政府会议和文件要求,于近期出台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新标准,为全省第一家出台调整方案的地市。新标准具体为:省级示范园130元/人.月,市级示范园100元/人.月,一类园90元/人.月,二类园80元/人.月,三类园70元/人.月。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在以上各类标准基础上下浮20%。该标准从2014年元月份起执行,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全市各幼儿园将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