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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保障和改善我县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依据《柞水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县民政局近日对全县13个镇的农村困难群众,以家庭为单位,按照70周岁以上老人、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哺乳期妇女、三级以上残疾人、精神病人、非义务阶段学生、重病患者等进行分类施保。经过个人申请、村组评议、镇政府审核、三榜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标施保,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 公示无异议后,经县民政局会议研究,县财政局拨付10808户16911人2014年1-3月农村低保保障金686.8608万元,其中:低保户每户每月电价补贴5元,1-3月电价补贴16.212万元。此项资金已通过“一折通”拨付到各低保户账户,提高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救助效果,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