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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今日点击》)每到雨季,持续的降水会使汉江水面出现大量的藻类和漂浮物,为了防止这些漂浮物堵塞水道或是腐烂变质污染江水,沿江各县都会出动投入人力机械,打捞漂浮物。最近,安康市紫阳县的城关镇、焕古镇等五个镇政府,因为汉江漂浮物的打捞问题,将安康市水力发电厂告上了法庭,讨要去年一年280万元的打捞费。那么,镇政府为什么要向水电厂要打捞费?汉江里的漂浮物究竟该谁打捞?为什么以前没有出现类似的情况呢?
镇上请专业打捞队打捞漂浮物 一年就花70多万元
4月17号,在汉江流经紫阳县城的江面上,打捞工人老刘和老李像往常一样,划着小船在打捞漂浮物。他们的工作主要是确保这一片水域的水面干净。
打捞工人老刘:今天这天气还可以,我们已经捞下去十几船(漂浮物)了。
老刘和老李同属一个打捞队,是由当地镇政府花钱请来的。每支打捞队一般有一艘大船和几条小船,小船负责打捞漂浮物,然后经由大船运到岸上的指定地点。汉江流经紫阳县城关镇辖区共30公里,根据河道长度,当地政府一共请了6支打捞队负责打捞清运江面上的漂浮物。
打捞工人老刘:平时的时候相对少一些,汛期的话更多,汛期有时候几十条船都忙不过来,像这种船就是不停地运输,然后小船不停地往上倒。
城关镇镇长李作奎告诉记者,1989年以前,汉江由于河道比较窄,流速很快,江面上的漂浮物在水体的流动中就可以自然消解,不需要专门打捞。1989年,随着下游的安康市水力发电厂蓄水,致使他们所处的上游江面变宽,流速变缓,大量漂浮物滞留在水面上。
紫阳县城关镇镇长李作奎:去年打捞费上升到70多万,这是有统计的,咱们有有票据的。
李镇长说,去年之前情况还好一些,镇上主要是在汛期时组织一些人对漂浮物进行突击打捞,平时一般不管。但是,因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路调水工作即将启动,从去年开始,汉江江面的日常保洁考核非常严格,镇上只好请来专业的打捞队打捞漂浮物,一条大船一天要花费2000元,小船一天要花费400元,再加上打捞工人的工资,仅去年一年城关镇的打捞费就花了70多万元,今年还会更高,这对镇上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紫阳县城关镇镇长李作奎:因为又不能焚烧,焚烧的话是二次污染,又不能形成二次污染,那就只有运到垃圾场去,运到垃圾场去,这部分交通费用、运输费用现在又增大了。
镇长:漂浮物多跟下游的水电站有直接的关系
随后,记者沿江而上,来到紫阳县焕古镇,在这里,同样发现有不少船只在汉江江面打捞漂浮物。
记者:你们平常下雨也要出来打捞吗?
打捞队员:对啊,下雨 (漂浮物)还特别多。
打捞队队长老张:一下雨十个船全部派出去,根据漂浮物量的程度,最少的时候都是四个船出去。
汉江流经焕古镇辖区大约28公里,除了春季江面会淤积大量的漂浮物,每年5月到9月这五个月的汛期里,漂浮物会更多,打捞队队长老张说,最多的时候,人甚至可以从江的一边踩着漂浮物走到另一边。
紫阳县焕古镇镇长喻明星:我们打捞上来的漂浮物,主要是树枝树木,大部分都是生活垃圾,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垃圾,比如废旧衣物,白色塑料袋、泡沫塑料,还有方便面纸盒,饮料瓶。还有一部分少量的牲畜,死亡的牲畜,主要漂浮物就是这些,从近两年统计数据来看,每年打捞的汉江漂浮物都超过两百吨。
焕古镇的喻镇长也认为,漂浮物之所以这么多,跟下游的安康水电站有直接的关系,如今,他们镇上已经无力承担这笔巨额的漂浮物打捞费。
紫阳县焕古镇镇长喻明星:70余万元现在还欠打捞队的工人工资,欠老板头上工资20多万。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紫阳县境内,汉江一共流经了汉王、焕古、城关、向阳、洞河五个镇,去年一年,这五个镇漂浮物打捞费最多的80万元,少的镇也有30万元,总打捞费高达280万元。五个镇子全都认为,江面漂浮物的打捞,本不该由镇上承担,因为《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14条有明确规定:汉江、丹江流域的水电企业负责电站水库库区水面漂浮物的打捞。因此,他们认为,辖区里汉江水面漂浮物的打捞应该由下游的安康市水力发电厂来负责,但是由于安康市水力发电厂一直不履行义务,而紫阳县政府又将汉江河段水质保护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项目,一旦发现江面有漂浮物就要扣分,无奈之下几个镇才负债请打捞队打捞。至今实在无力承担费用,他们才将安康水电厂告上法庭,讨要打捞费。在县环保局,记者也了解到,的确因为南水北调的原因,他们对水质的的监管更加严格了。
紫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彭卫:环境质量是辖区负责制,我们作为地方环保部门,对于地方环境质量肯定是要负总责的,不管企业打捞不打捞,汉江流域的水质保护,这是我们环保保护的一项主要工作,南水北调保护一江清水送北京,所以这块不管它履行不履行,我们为了保护辖区水质达标,我们必须自己采取措施,这是目前的形势、压力,我们必须要搞。
彭队长说,作为环保部门他们也很无奈,为确保一江清水送北京,他们压力也很大,关于江面漂浮物的打捞问题,他们多次和安康市水力发电厂联系,也都没有结果。
紫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彭卫:去年7月份为汉江漂浮物打捞这个事,向安康水电站去了函,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回应,今年3月份又向安康市水力发电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他们接到改正通知书之后,他们认为漂浮物打捞问题不应该由他们承担,所以一直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彭队长说,对于紫阳县环保局的相关文件,安康水力发电厂要么置之不理,要么就是直接拒绝,他说,《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经明确规定了的事情,为什么安康水力发电厂还要拒不履行?
发电厂:已经交过水资源保护费
随后,记者来到了位于瀛湖边上的安康市水力发电厂,见到了厂里的新闻发言人汪富能,他认为,汉江紫阳段水面虽然属于发电厂的库区,但是不属于他们单位的产权范围,所以漂浮物打捞不归他们管。
安康水力发电厂新闻发言人汪富能:安康水电厂根据安康市国有土地使用证部分规定,安康水电站的管辖范围是在海拔高380米以内,1000米距离内有管辖权,是库区的管辖权,在大坝1000米范围内,我们厂要是污染呢,我们就来治理。
面对记者,这位发言人一再强调,他们发电厂已经交过水资源保护费,而这笔费用里面含有水质保护的内容。
安康水力发电厂新闻发言人汪富能:每年按期按时缴纳水资源费,根据国家水资源费征缴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水资源费其中也包含了水质保护的内容,水资源费本身包含这些,政府应该协调解决这个事情。
那么,《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14条所规定的“应由水电企业负责库区水面漂浮物的打捞”的条款,安康水力发电厂又持什么样的态度呢?
安康水力发电厂新闻发言人汪富能:主要争议在第14条,(省人大)能把这个给我们解释了,咱们都好说。不要这么一步步问,有些事不好给你说。
汉江江面上的漂浮物究竟该谁打捞?近日,紫阳县法院已经受理了五个镇政府状告发电厂的案件。我们也期待事情最终有一个明确的定论,因为今年汛期过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将正式启动调水,确定打捞责任不仅是确定水源保护的责任,更是对保护主体和保护经费来源的确定,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汉江水质,真正实现一江清水送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