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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正才主持召开了榆林市节能减排工作座谈会,十二县区政府、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市发改委、环保局通报了全市上半年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情况,全面分析当前节能减排面临的严峻形势,对后三个月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强调,当前我市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在第四季度要把节能减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八项措施全力推动减排工作。
一是加大对高耗能产业调控力度,确保完成第四季度节能减排任务。各县区政府要于10月17日前制定确保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调控方案上报市政府,抄送市发改委、环保局和供电公司、国电公司。
二是严格控制燃煤电厂入炉硫份,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各县区要督促燃煤电厂优化配煤,选用优质低硫煤种,降低入炉煤质硫份。全面开展火电机组脱硝和低氮燃烧技改,单机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年内要完成脱硝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确保在2012年底前全市建成240万千瓦脱硝机组,其余燃煤机组实施低氮燃烧技改。三是加快工程减排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投入运行。子洲、绥德、吴堡、佳县、清涧5县要要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调试进度,10月底前实现稳定运行并通过环保验收。投运一年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和处理率要达到建成规模60%以上。榆林城区、榆林高新区、锦界工业园区和神木县城4座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除磷脱氮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再生水管网建设工程,建成中水回用设施。积极开展兰炭企业减排工程建设,榆阳、神木、府谷、佳县4县区要加快兰炭行业脱硫改造,建成在线监测系统。对列入今年减排计划的18户兰炭企业,11月底前完成脱硫和在线设施建设任务。
四是深入开展机动车尾气监测,实行黄、绿标识管理。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依法淘汰超过使用年限和排放不合格车辆。
五是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治理,改进养殖方式。每县区确定5-10户规模化畜禽养殖户开展废弃物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年内完成治理任务。10月底前所有规模化养殖户完善环保等相关手续,建立畜禽养殖业全口径统计减排台帐。
六是保持环境执法监管高压态势,加强对重点减排工程的运行管理。强化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切实提高污水处理率和综合脱硫效率。加强在线监测和中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健全减排统计监测台帐。积极组织专项执法行动,狠抓减排设施营运,采取经济制约、区域限批、发布预警和挂牌督办等措施,确保节能减排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七是加强统计工作,开展预警监测。市县区统计部门要全面开展入统摸排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做到不重不漏、应统尽统。要根据每月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和全社会用电量等指标数据,分析节能减排整体形势,通报节能减排趋势变化情况。
八是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考核问责。各县区政府做为节能减排的责任主体,县长是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提高对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根据市上下达的任务,要尽快制订工作方案,分解指标,落实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和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全力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市国电、供电公司要制定详细的能耗和供电计划,确保完成全市节能任务。市监察局、考核办、发改委、环保局、统计局要组成督查组对重点用能县区实施蹲点督查,对工作进度缓慢、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县区实行区域限批,同时启动预警和问责机制。年底前,由市考核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节能减排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责任,对完成好的县区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编辑:榆林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