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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郭茨口的肖先生来到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点,向律师陈于华哭诉道,已年满62岁,没房没工作,最近想投靠女儿肖萍家,却被拒绝。他想咨询,能否告肖萍不尽赡养义务。
陈律师找到肖萍,知道了这段恩怨隐情。20多年前,肖先生正直壮年,遇到一位名叫刘莲的离婚女子,不久两人就在外同居了。年幼的肖萍亲眼目睹父母争吵,也多次看过父亲殴打母亲。10岁时,父母离婚了,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肖萍,肖先生搬出去与刘莲居住,但未过户的房产证上依然是肖先生的名字。
之后,肖先生由劳务公司外派到尼日利亚务工,几年赚了20多万元,他都交给刘莲。而对女儿的赡养费,却分文不给。
6年前,劳务公司解除了与生病的肖先生的合同,他从此失业。而这时,肖萍所住房屋面临拆迁,肖先生就拿着签有自己名字的房产证,与拆迁公司签下协议,悄悄领取了全部拆迁补偿款。事后才得知此事的肖萍,以自己是房子真正主人为由将父亲告上法庭。经调解,肖先生同意将拆迁补偿款一分为三,肖先生、肖萍及其母亲各得一份。可签完调解书,肖先生又拒不履行。
几年过去,肖先生花光所有积蓄,刘莲也将他扫地出门,他只能暂住在朋友家。与女儿商量无果,无奈之下才找到社区律师。
在法援工作点,肖萍当着父亲的面,历数其抛妻弃女恶行,含泪拒绝赡养。日前,待肖萍情绪稍缓,陈律师上门劝解:他先前做法确实有错,但如今人老体衰,又无收入,作为唯一的女儿,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从法律上讲,不能因父亲之前所犯错误,而将他弃之不顾。
在陈律师劝说下,肖萍母女同意将肖先生送入养老院,费用由肖萍承担。(记者 冯劲松 通讯员 朱元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