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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设施上贴着“超过使用年限”黄色标志 记者王健 摄
常在环城公园里锻炼身体的市民王先生最近发现,环城西苑里大部分健身器材上陆续被贴上了一个黄色的警示字条,原来这些健身器材都超过了使用年限。“既然已经不能保证使用安全,为何不直接拆除或禁止使用,这样一张警示字条能保障市民使用安全吗?”王先生说。
昨日,记者在环城西苑发现,市民所说的警示标志,是由健身器材的生产厂家贴出的,上面写着“产品已达到设计使用寿命年限,请您在确保器材完好,能够安全使用的状态下,再进行锻炼,避免造成伤害”。
随后,记者致电山西澳瑞特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是健身器材的生产厂家,产品出售后他们只负责常规的维修,至于是否拆除由器材所有单位决定。
对此,健身器材的所有单位西安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工作人员称,2012年国家颁布的新标准规定,健身器材的安全使用年限为8年,但在此之前安装投入使用的健身器材的安全使用年限为2年、4年和6年,现在想要维修老旧的健身器材却很难找到与之相配的零部件,若一次性将老旧健身器材全部拆除浪费又太大,所以他们和生产厂家协商之后先贴出警示标志。
目前市体育局的相关部门正在对环城公园内的健身器材进行清查和更新,损坏严重的立即拆除,维修之后可以继续使用的将更换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