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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 为了切实维护全县和谐稳定,发挥国家公职人员的示范引领作用,近日,蒲城县发出“四个禁止”就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有关事项做出相关规定,并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凡有违反“四个禁止”任意一条的,县纪委监察局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个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是禁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组织、策划、参与非法集资、高利借贷活动;二是禁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为非法集资、高利借贷活动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三是禁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为从事、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活动提供保护;四是禁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为从事、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活动提供场所。
据悉,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通讯员 李国 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