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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记者 李燕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到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分别处六万元到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至12月10日期间,被告人高涛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西安市长安区滦镇泉子头村、黄良镇石村租赁民房,先后雇佣被告人高广贵、王德宝制造假酒。2013年12月10日,西安市公安局在西安市长安区滦镇泉子头村、黄良镇石村的民房内查获三被告人制作的假冒西凤六年241瓶、西凤十五年49瓶、红西凤5瓶、西凤国花瓷十二年27瓶、西凤国花瓷三十年9瓶、西凤华山论剑十年6瓶、西凤华山论剑二十年32瓶、52度五粮液7瓶、1618五粮液2瓶、剑南春18瓶、国窖1573酒6瓶。同时查获西凤六年内包装盒290个、西凤六年外包装箱620个、西凤十二年酒瓶500个。经鉴定,上述白酒及包装材料均系假冒产品。现场查扣假酒的价值为101433.5元,假冒包装材料价值13040元,共计11447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