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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近期国内外相继发生多起学生集体出行事故,4月24日,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高速公路开展“护卫天使”活动,对教育部门或学校组织的中小学学生集体出行要求护送的,各地高速交警无条件派出警车、巡逻车在辖区全境护送。
要求1
中小学学生出游,高速交警提供全程保通
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国内外相继发生多起学生集体出行引发的事故,针对我省中小学学生出游活动明显增多的特点,确保中小学生集体出行时安全通行我省高速公路,从4月25日起,高速总队要求各地高速交警,在校车通行高速公路时加强巡逻管控,保证优先通行。针对巡逻中发现的集中乘载中小学生的校车、旅游包车、大巴车,要提供全程保通。
要求2
除无条件护送外,有条件的要护送至目的地
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主动联系,要求护送的,各支大队要无条件地派出警车、巡逻车在辖区全境护送,将载有中小学生的车辆由驶入站口护送至驶出站口,有条件的要护送至目的地,并通过高速总队指挥中心与下一辖区高速交警做好交接,确保通行高速公路期间学生交通安全。学校提出要求护送至目的地的,有条件的要积极护送,无条件的要及时上报总队指挥中心。
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指挥中心的服务电话:0371-68208110。
要求3
多项举措确保学生安全出行
同时,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还要求,各地高速交警对通行高速公路的校车和中小学生集体乘载车辆开展警车护送活动前,严格审查驾驶人及车辆运营资格;对驾驶员开展高速公路安全行车常识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对护送起止地、被护送车辆、联系方式以及乘载人数等信息做好登记;针对辖区路面校车、学生集中出行乘坐的交通工具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制定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对校车通行高速公路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恶劣天气条件下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的规定,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确保学生安全通行高速公路。(记者 高鸿鹏 通讯员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