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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不能标识“特供”、“专供”字样;生产“山寨”食品将被严打;使用复原乳作为原料生产的液态奶要注明……记者昨天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省将在全省开展食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以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督促食品生产者严格保证食品标签标识内容真实规范,易于消费者辨识。不得使用未经认证注册的标识标志,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引人误解或具有欺骗性的文字、图形介绍食品,不得使用与他人相同或相似的食品标签标识。食品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对不符合标签标识要求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应做好相应记录并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食品生产环节,会突出治理虚假标注、夸大标注等问题。在食品销售环节,要突出治理虚假标识、夸大标识、遗漏标识等问题,严厉打击私自分装、更换包装等违法行为。
突出婴幼儿食品、酒类、肉制品、粮食加工品和食用植物油等品种,重点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是否与其公示的内容一致,选择添加的营养成分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检查酒类尤其是白酒产品企业,是否存在将液态法白酒或固液法白酒,标注为固态法白酒的行为,是否真实标注配料表,以及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标注“特供”、“专供”等字样的行为。检查肉制品、粮食加工品和食用植物油使用的食品名称是否规范、配料表标识是否完整、夸大营养成分等问题。同时,还要重点检查委托加工食品是否按规定标明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地址以及企业获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标注食品的产地等。
省食药监局要求,对检查中发现标签标识不规范但不影响食品质量状况的一般性问题,应立即要求企业自查整改,并及时停产停销,采取补救措施;对于发现标签标识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可能损害消费者健康的问题,视情节轻重,应及时采取责令整改、要求企业主动下架并召回产品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违法者的相应生产经营资质;对于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等问题,要及时移交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查处;对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要追踪源头,查明产品去向,对于利用食品标签标识制假售假等严重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