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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读者陈小姐通过悠游微信咨询,“3月想去泰国玩,同是5晚6天的产品,价格相差2000元,一个是购物团一个是纯玩团,问了很多家情况都是这样,不是说《旅游法》禁止购物和自费吗,怎么现在购物团又出现了呢?”针对她的困惑,我们咨询了杭城一些旅行社的负责人。
不购物
无论旅行社还是游客
均觉得“做不到”
回望去年9月,各种热卖的低价出境团打的都是“新法实施后再也不会有这么便宜的出境游线了”的旗号,为何短短半年后,又见低价团呢?
“旅游法刚实施时,都说是给整个旅游行业来了一次‘大洗牌’。”省中旅出境中心副总经理章艳说,“当时最引人注目的是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就是这一条,当时被广泛解读为给带团购物、另行安排自费项目“判了死刑”。
“当时,从价格上就可以明显看出来,泰国产品直接涨到6000元,新马泰则是上了万元。”章艳说。“几乎所有人都在观望,迟迟不下单,我们去年10月之后报名人数环比下降了60%~80%。”中国国旅浙江分社的一位负责人说。
另外一个影响则是在许多业内人士意料之外,“我们收到了很多投诉,说导游不安排购物。”杭州国际旅行社市场部负责人童丹峰说,“有去欧洲的游客告诉我们,他们去巴黎就是奔着购物去的,当时《旅游法》出台后,所有的导游都不敢带游客进购物店,结果一些英文不好的游客自己连讨价还价都搞不定,对旅行社非常不满。
另外一种情况则是产品行程排得非常满,也没有预留出购物时间。”童丹峰说,在许多国人的心中,购物是旅游的组成部分,尤其是到欧美等国际大牌比中国便宜很多的地方,没有购物项目直接造成了游客投诉。事实上无论旅行社还是游客,很难适应“一刀切”的无购物行程,套用“甄嬛体”,“旅游不购物,臣妾做不到啊。”
另一方面,无自费项目也招致投诉。“巴厘岛的海岛游,游客如果不做功课,很可能一些经典的水上项目就被错过了,还有些游客则是想要体验浮潜,但往往交流有问题,这时候导游如果不出面,也会被指责服务不到位。”
签补充协议规避风险
旅行社“观望”半年后
购物团重出江湖
“就在去年底,国家旅游局又下发通知,对第三十五条作出了新解释,意思是允许有购物和自费项目,但前提是要让游客知道,并签订一份补充合同。”
章艳介绍,按照新解释,游客可以选择购物,但也完全有权利不选择,这就给旅行社组织安排游程带来困难。“最方便的模式还是得按照‘购物’、‘纯玩’来分别设计产品,并签订一份补充合同。”童丹峰说,目前这个季节,去日本、韩国、东南亚、中国台湾的线路都比较热。“我们也按照不同人群的需求设计了不同价位的旅行线路,这就相当于我们做好了各式各样的菜,游客想要什么样的都能自由选择。”
如今,对于一部分有明确购物需求的人,在报团签订合同时会多签一份补充协议,“这是杭州市旅行社行业协会统一制定的协议,其中会明确告知购物点,以及在每个购物点停留不超过多少时间这样的字眼。”童丹峰说。
但这也带来一个核心问题,既然分购物和纯玩,那么会不会像《旅游法》实施之前那样,存在价格上的明显差别、甚至带来“零负团”的回潮?
“零负团的产品,大多数旅行社是不会是碰这个地雷的,但是价格特别低的也要特别小心,”业内人士说,“虽然《旅游法》补充通知要求旅行社不得通过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但回扣拿没拿,只有旅行社心里清楚。”
6成以上游客选购物团
购物团是否违法
主要看三点
不过,眼下纯玩团与非纯玩团的价格差确实大了点。比如某旅行社的泰国游5晚6天产品,同样的航空公司和酒店,几乎同样的线路行程安排,纯玩的价格是5800元,但是另一款购物团,却只要3800元。“现在对价格敏感的游客还是比较多,他们会想,本身就是出去玩要购物,这便宜的2000元就可以进店带回不少东西,何乐而不为?”业内人士坦言,目前超过6成以上的游客还是会选择购物团。
那这样的团到底有没有违法呢,记者采访了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章垠。他告诉记者,现在的购物和以前的购物相比,最明显的区别是导游不允许拿回扣,也不能在合同以外增加购物和自费项目。
“从去年10月1日《旅游法》实施到现在,我们并没有接到有关强制购物的投诉,明目张胆强制安排购物消费的做法已近绝迹。”章垠说。
至于目前市场上的购物游是否违法,则要看具体情况。“国家旅游局在条款中明确表示,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的过程中,可以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但应当遵守以下三个原则: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并且要与旅游者签订协议书。另外,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通过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获取回扣,不得诱骗消费者进行消费。”
因此,判断其是否违法,主要看旅行社和导游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这几条“不得”。(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