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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普查中发现的实际存在,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历史文化遗存,均应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 古遗址的认定
具有如下条件之一的予以认定:
1.1 存在文化堆积,并有明晰的分布范围;
1.2 在地表发现有古文化遗物,且具有一定的分布范围;
1.3 水库、湖泊、河流以及沿海水域内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各类文化遗存,包括沉船和地点明确的文物出土点;
1.4 经过考古发掘,原址地形、地貌未发生根本性改变;
1.5 建筑及构筑物基址尚存。
2 古墓葬的认定
具有如下条件之一的予以认定:
2.1 形制结构或遗迹尚存;
2.2 整体迁移,在新迁址占有独立的地域范围;
2.3 经过考古发掘,原址地形、地貌未发生根本性改变。
3 古建筑的认定
具有如下条件之一的予以认定:
3.1 建筑物、构筑物主体存在;
3.2 建筑本体重修,但原有风格或形制基本保留;
3.3 建筑整体迁移,在新迁址占有独立地域范围。
4 石窟寺及石刻的认定
具有如下条件之一的予以认定:
4.1 洞窟尚存,无论保存程度如何;
4.2 石刻本体尚存,无论保存程度如何;
4.3 石窟寺、石刻迁移,新迁址占有独立地域范围。
5 近现代重要史迹与代表性建筑的认定
具有如下条件之一的予以认定:
5.1 与历史进程、重要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有关的史迹与代表性建筑的本体尚存或有遗迹存在;
5.2 具有时代特征并在一定区域范围具有典型性、在社会各领域中具有代表性、形式风格特殊且结构和形制基本完整的建筑;
5.3 为纪念重要历史事件或人物建立的建筑物、构筑物,具有标志意义或典型意义。
6 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
不能列入上述各类别的文化遗存,具有如下条件之一的予以认定:
6.1 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本体存在;
6.2 古脊椎动物或其他古生物化石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