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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第1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江苏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3年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蒋有记”商标专用权被侵一案。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令人担忧,每10家就有1家存商标纠纷。
蒋家后代成“蒋有记”商标合法持有人
“蒋有记”是南京老字号,由蒋玉友的祖父于解放前创立,历经公私合营,后来停业。1980年,南京夫子庙饮食有限公司(前身为市饮食公司秦淮区公司)恢复贡院西街12号“蒋有记”餐馆经营。期间,该餐馆一直由夫子庙饮食公司及其前身、夫子庙饮食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清真奇芳阁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芳阁公司)经营。
2004年,蒋玉友、夫子庙饮食公司于同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蒋有记”商标。因申请的日期、目的都一样,商标局决定抽签解决。经抽签,蒋玉友于2011年5月21日获准注册文字商标。蒋玉友认为,夫子庙饮食公司、奇芳阁公司等明知其享有“蒋有记”商标专用权,仍然一直使用该商标从事经营活动,给其造成了商誉损失和经济损失。蒋玉友便诉至法院。
该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贡院西街12号“蒋有记”餐馆使用该标志有一个历史承袭演变的过程,并非是在蒋玉友的商标注册后才使用,属于善意使用,但只能在原址继续使用,且不得改变该未注册商标的标志和扩大经营区域及规模,在使用中还应加上适当标志,以便与蒋玉友的注册商标形成区分。
判决南京市升州路30号“奇芳阁”餐馆停止使用“蒋有记”标志,并赔偿蒋玉友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000元。
10%左右的老字号
存在商标纠纷
“商标纠纷已经成了老字号企业的一大特点。”南京老字号协会秘书长唐亦飞不无感慨地说。她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目前在相关部门注册的南京老字号企业共有100家左右,其中10%左右都有商标纠纷。为了帮助老字号企业进行商标维权,南京老字号协会每年都会向企业进行商标保护相关知识的宣传。
商标侵权最高赔300万
根据5月1日即将执行的新《商标法》,商标侵权赔偿额由现行的“违法经营额或因侵权所受损失的等额赔偿”改为了“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而法定的赔偿额上限也从50万元提高到了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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