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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涉案的无证人员黄锐(陈恒贵)所使用旅游行程单(编号为461101186269(2份行程一个编号)、400100356704、团号HH20180212、HH20180217)所带旅游团队均不是海南辉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旅游行程单系他人伪造;但从黄锐(陈恒贵)身上所收缴的编号3311169至3311173等14张“安游集团”团队专用签单系海南辉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团队专用签单。
涉案的两名无证人员甘智年、谷雪飞所使用旅游行程单(编号为460900936280、460090036277、460900936281、461102036835其中前三份为甘智年一人所携带)和所带旅游团队均不是海南远安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旅游行程单系他人伪造;但从甘智年、谷雪飞身上所收缴的编号1207176、1207172、1212574等17张“远安旅行”团队专用签单系海南远安旅行社有限公司团队专用签单。
经查,海南辉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和海南远安旅行社有限公司,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项“准许或默许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准许、默许其他企业、团体和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及以承包、挂靠形式变相独立经营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至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分别对海南辉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和海南远安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并处10万元罚款的处罚。
经查,海南银河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导游上岗带团,不检查核实证件资料,造成无证人员使用别人证件上岗带团,其行为构成聘用无证人员上岗带团,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决定给予海南银河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涉案导游郑利丰于2013年2月19日至21日,负责接待海南辉煌国际旅行社团号为2013-2-19的旅游团(编号461102019643)。郑利丰带领游客购物时,在“兴隆怡然咖啡” 购物店,收取现金回扣人民币760元。
涉案导游郭兵于2013年2月19日至21日,负责接待海南辉煌国际旅行社团号为2013-2-19的旅游团(编号461102019642)。郭兵带领游客购物时,在“兴隆怡然咖啡” 购物店,收取现金回扣人民币620元。
导游郑丰利和郭兵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导游人员在从事导游活动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中的第(八)项“向旅游经营者索要回扣”的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导游人员索取小费或者索取、收受回扣的,由旅游、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决定对导游郑利丰和郭兵分别处以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经查,涉案的莫宗志系海南滨海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导游莫宗明之弟。2012年12月5日导游莫宗明受海南滨海假日旅行社委托负责接待海南滨海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团号为YAIQ121210(行程单编号为461200028395)旅游团,接团后,导游莫宗明擅自将行程单和导游证转借给其弟莫宗志代为接待。导游莫宗明私自出借导游证,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在本经济特区从事导游活动,必须依法取得导游证。导游证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的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导游人员涂改、转让、出租、出借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至吊销导游证”的规定,决定对导游莫宗明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