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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第28届香港国际旅游展定于2014年6月12日至15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办。为进一步加大在香港地区的旅游宣传推广力度,巩固香港在我入境旅游市场中的基础地位,国家旅游局将组织内地旅游代表团参加本届展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单位
31个省(区、市)旅游局(委)及各级旅游企事业单位。以省(区、市)旅游局(委)为单位成立分团。
二、参展展位
1.展区位置。香港会议展览中心1号馆B区和C区中间。
2.费用标准。每个标准展位(3M×3M)21,500元人民币;每个空地展位(3M×3M)16,500 元人民币。
3.费用缴纳。现金缴纳方式:请于6月11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内地展团注册台缴纳展台费。银行转账方式:请于5月24前将展台费汇至亚洲旅游交流中心账户(账户号:01280692190682;开户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统一中心分行;开户名称:亚洲旅游交流中心有限公司(中文名),ASIA TOURISM EXCHANGE CENTER LIMITED(英文名),于6月11日注册当天持银行汇款凭证原件(银行盖章讫付单)领取收据。
4.展位安排。根据报名顺序、展位性质及数量,整体规划、统一分配。
三、优惠措施
1.现场推介。免费提供演讲厅供各参展单位使用。
2.媒体宣传。免费在香港国际旅游展会刊及相关媒体上刊登参展单位信息。
3.文艺演出。国家旅游局在内地展区搭建舞台(长9米×宽4米),鼓励各分团带当地特色旅游表演团队进行现场演出。
4.专家宣讲。邀请香港本土旅游专家和资深旅游者向香港公众介绍内地旅游资源,分享内地旅游感受。
5.业务洽谈。展场增设洽谈区,免费供各参展单位使用。
四、停留时间及费用
1.内地展团在香港停留时间为6月10日至16日(7天6夜,详见附件1)。
2.参展人员在港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公杂费和个人零用费等由派员单位承担。
五、证件办理
国家旅游局为各省级旅游局(委)参展人员出具《征求意见函》和《出境任务批件》,省级旅游局(委)行政人员原则上每个展位不超过2人。其他参展人员自行办理赴港手续。各地应积极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参展。
六、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参展队伍,针对专业日和公众日的不同群体采取相应的宣传促销办法,鼓励和支持本地区旅游企业参展,提升参展实效。由各分团自行确定分团长和联系人,请按要求填写《第28届香港国际旅游展参展申请表》(详见附件2)。
2.国家旅游局将对内地展区进行整体设计,请各分团提供标准展位中英文楣板内容和2幅电子图片,具体要求如下:
——楣板中文文字不超过12个汉字,英文文字不超24个英文字母;
——按图片实际尺寸大小(高2352mm×宽468mm 和高2000mm×宽950mm 各1张,均为竖片)提供精度不低于72dpi的电子图片;图片上的文字离图片边缘至少20CM;图片文件名请务必注明图片尺寸和所属单位名称。
展台内部装饰请各参展单位自行安排,具体规格待展位确定后再行通知。
请于4月30日前将《第28届香港国际旅游展参展申请表》和《演出节目单》传真至国家旅游局港澳台旅游事务司;于5月10日前将电子图片分别发送至QQ:603128521及1023828953。
3、特装高于4.5米的参展单位需于5月1日前将结构计算报告或搭建商联系方式提交香港汇众展览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程小姐;联系电话:852-31550677;传真:852-35201500;电子邮箱 :exhibitor@tkshk.com),以便供香港有关部门审批。
4.各参展单位要充分利用旅展提供的各项优惠措施,加强宣传推广,提升参展实效。请各参展单位于4月30日前提供用于媒体宣传的资料(300字以内)、2张宣传电子图片以及优惠产品信息,分别发送至QQ:603128521及1023828953,由我局统一汇总后交展览承办商。
5.如安排文艺表演,请按要求填写《演出节目表》(详见附件3)。如需使用演讲厅,请事先申报。
6.请各分团根据2014年旅游宣传主题,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准备充足的中文宣传品。需要统一运输资料的,请参照《第28届香港国际旅游展展品运输方案》(详见附件4)办理。
附件:
1.第28届香港国际旅游展参展日程
2.第28届香港国际旅游展参展申请表
3.演出节目表
4.第28届香港国际旅游展展品运输方案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
(联系人:刘聪聪;电话:010-65201730;传真:010-6520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