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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西安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推进会召开。从今年开始,西安市将在长安区、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高陵县8个区县开展试点,全面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从2008年开始,长安区作为陕西省的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已经积累了一定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经验,加之西安市也出台了配套的政策法规,并构建了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全面推进全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条件已经具备。从西安市的现实情况来看,土地流转是缓解西安市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迫切需求。今年是西安市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省市共建大西安的关键一年,保障发展的压力很大。市政府安排了市级重点建设项目595个,需要大量用地指标,但国家进一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省上也对西安建设用地指标逐年减少,无法满足西安市经济发展建设用地需求,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既能有效盘活农村存量用地,保障一些中小产业建设用地所需,又能较好缓解西安市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大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在全面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的同时,西安市还将坚持最严格的土地利用规划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镇村建设规划,遵循自愿、公开、 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严格控制流转土地的用途,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耕地。坚持市场准入条件,能流转的土地尽快流转,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法违规用地、用地手续不全、存在权属争议的集体建设用地,一概不准流转。同时加强流转土地批后监管,确保不出现随意囤地、转让、出租,对未按规划和审批用途开发利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记者 赵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