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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17日电(记者钱春弦)作为全面贯彻落实旅游法的关键措施之一,2014年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17日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此次发布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包括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2013年旅游法颁布时,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启动了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工作。目前全面完成对2010版《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和2012年版《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等四个示范文本的修订工作。
据介绍,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突出特征包括对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在原则和方式上设定了约束性条款;全面修改了合同解除的内容;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责任。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结合旅游行业管理实际,将推行示范文本作为贯彻落实旅游法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示范文本的推广、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示范文本在规范旅游交易行为、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