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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都市报 - 三秦网讯(记者王梅)上官先生8年前在西安东门外东方星苑小区买了一套房,至今都没有拿到房产证,而跟他有一样情况的业主约有500户。“商品房8年房产证都没办下来,这说不过去呀!”上官先生说。
2006年,上官先生在东方星苑小区B座的26楼买了一户约73平米的房子,当时总共花了23万,后来他将这栋房子卖了出去,又花了25万元在该小区A座的17楼买了一户约85平米的房子,现在他的妹妹住在这里。由于当时都没有房产证,他买卖的两套房子都是双方通过协议,然后在公证机关公证后进行交易的。上官先生说:“没有房产证,没有办法,只好协议后公证。”“我们找了几次开发商,对方一直在说正在办,可是8年了都没办下来。”
据了解,东方星苑小区的部分房子作为安置房,安置附近的拆迁居民,大部分是作为商品房向外出售。“如今,那些安置房的业主都拿到房产证了,而我们这些买商品房的业主却没有房产证。”上官先生说。他拿出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记者看到,其中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中写着:“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8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上官先生他们怀疑,当初开发商是否提交资料给产权登记机关,“要是提交了资料,为何我们8年都没拿到房产证?”
记者先后三次联系东方星苑小区的开发商西安市宏峰实业有限公司,但对方的工作人员均以负责人不在或者负责人出差为由拒绝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