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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文化厅联合下发《贵州省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力助推贵州省职业院校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工作。《办法》从2015年起实施,每年拟安排500万元用于民族民间文化教育特色重点专业建设、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创新团队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
《办法》提出,从2015年起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工作联席会议,重点研究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工作推进过程的经费安排、队伍建设和监督考核等工作;每年由省教育厅从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300万元、省民宗委从省级民族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200万元,共计500万元,用于民族民间文化教育特色重点专业建设、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创新团队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到2020年,在职业院校设立民族民间文化特色重点支持专业(学科)30个以上,建立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团队30个左右,从2015年开始每年分别筛选5个以上专业(学科)、教育团队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民族民间文化的课程资源开发、技术技艺积累创新和教育传承培养方式研究等。
《办法》还鼓励歌师、绣娘、银匠、木匠等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教学,聘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担任职业院校兼职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顾问、兼职教授等,通过招考、聘用、转型、整合等途径引进培育一批与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有关的专业课教师。
此外,贵州省还将委托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对职业院校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在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师和学校,授予非物质文化遗产杰出传承人和民族民间文化教育项目学校、少数民族职业教育示范学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保护责任单位等称号。(董金黄 杜再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