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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公墓至少30%墓位要用于公益事业,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由政府无偿划拨,对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每个省上补助300万元,市级补助50万元,农村公益性公墓每个省上补助5万—10万元,市级补助2—5万元,县级财政也要列出专款予以配套。”12月2日,记者从市政府办下发的《加快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工作意见》获悉,我市大力发展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并以省市两级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
《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对殡葬事业的投入机制,各县(市、区)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完备功能、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强殡葬事业的建设,统筹解决好殡葬基础服务设施。设施建设要以政府为投资主体,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服务网络。
每个县(市、区)建设一个城市公益性公墓,服务全体居民;在农村,要按照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绿色殡葬、生态殡葬”的要求,根据人口适量、分布和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公益性公墓总体规划。公墓选址应优先利用荒山坡地或贫瘠地,以骨灰楼(堂、壁、墙)安放以及深埋、树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为主要形式。
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由政府无偿划拨,所需资金以县(市、区)政府投入为主,省市两级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同时,进一步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经营性公墓要在其墓园内至少划出30%的墓位用于公益事业,实行限价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