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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刘敏 记者 王梅)赵某在一家工地干活,做了11天后离职,找包工头要工资,未果后竟然拿斧头砸了售楼部三楼的21块钢化玻璃,价值3万余元。
赵某是阎良人,一直没有正式工作,今年10月份在雁塔区一家工地找了一份临时工作,一天工资是260元.他做了11天,其中找包工头胡某要走1000元生活费。不干了后他找包工头要工资,胡某算了后还应给赵某结1860元,但工资统一都是20日发放。当时还有三天就是20日了,但赵某为了尽快拿到工资,就找带班同事给胡某打电话,让其第二天就给他把工资结了,还威胁要是不结工资他就去砸工地售楼部的玻璃。当时胡某以为他说大话,就让他随便。
没想到第二天上午,胡某在工地,另外两名工人找他要钱,他被缠得头疼就把钱给两人结了。过了不到10分钟,就听工地上的人喊他,说赵某在售楼部砸玻璃呢。他赶到一看,赵某拿着把斧头,站在售楼部三楼,挨个砸上面的钢化玻璃,玻璃碎粒溅得到处都是。当时赵某的脸色十分可怕,也没人敢上去劝,就打电话报了警。民警来了才将其制止住。这时,售楼部的21块钢化玻璃都被砸碎了,价值3万余元。
由于赵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且其犯罪数额巨大,有故意犯罪的前科,12月5日,雁塔区检察院对其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