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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项目总数达1372项
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印发通知公布了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53项)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53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称调整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至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总数达1372项。
2013年文化部部署开展了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报工作,组织专家按照评审标准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直单位申报的1111个项目进行了审议。之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价值进行了认真评审和科学认定,提出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并于今年7月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通过后首次评审出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中重点关注反映中华传统美德,与传统农耕文明、民众日常生活联系密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孟母教子传说、阿凡提故事、安宫牛黄丸制作技艺、稻作习俗、仡佬族三幺台习俗、孝子祭等项目。
国务院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申报成功后,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制订规划,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台阶,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新的贡献。(文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