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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日”为什么才上升到国家层面

2014-12-4 7:24:00  来源: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  进入论坛

2014年12月4日,我们迎来了中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新中国成立已65年,第一部宪法颁布也已60年,改革开放走过36年,为什么在今年要设立“国家宪法日”,其中有着什么特殊的意义?12月3日,本报记者专访了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宪法教研室主任侯西勋。

我国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9月20日制定的,现行宪法1982年12月4日就通过了,为什么要将今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面对记者的提问,侯西勋认为,一方面,原来我们把宪法更多的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运用不足,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需要重新认识,树立宪法权威;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随着30多年改革开放促使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走到一个新的历史节点,不管是国家领导人还是普通民众都认识到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调整各种利益关系,而依法治国首当其冲就是“依宪治国”;再次,从1986年开始实施普法工作,经过28年努力,百姓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着力树立宪法权威也有了广泛的民众基础,“宪法日”的设立也就水到渠成,顺理成章。

谈及设立“宪法日”的意义,侯西勋表示,首先,这明确昭示了中国共产党“依宪治国”的坚定决心;第二,可以在全社会营造遵守宪法、尊敬宪法、保护和维护宪法的氛围;第三,设立宪法纪念日,可以提升民众的宪法意识和宪法素养,打造官员的宪法思维。他说:“‘宪法日’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纪念日,背后蕴含的乃是对‘宪法至上’的确认,是对依法治国理念的推崇。其目的是要让宪法成为政治参与的行动指南,要让宪法的精神印刻在每一个公民心中。”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各项法律的‘母法’,是人民各项权利的来源,是对国家权力运行的规范。”侯西勋深有感触地说道,“有宪法不等于有法治,但没宪法肯定建不成法治。长期以来,人们的宪法观念相对缺乏,认为宪法只是抽象文本,殊不知,宪法确立的原则,乃根植于各项法律法规,人们生活中,哪一项离得开法律,又哪一项离得开宪法确立的法律原则。”

为了把宪法说得浅显易懂,侯西勋创造了“法律的味道”。“刑法是苦涩的,犯罪的人自己酿的苦酒自己喝;民法是酸的,自己承担民事责任,就算破镜重圆,心里难免有些印痕;酸苦都是对违法行为的制裁,而宪法是甜的,更多强调的是对公民权利保护,对守法行为的奖赏。”说到这,正午的阳光透过玻璃照到屋内,平添了几分暖意,“瞧,宪法就像这寒冬里的太阳,带给人无限的温暖和光芒。”

“‘宪法日’的确立和对宪法宣誓的制度,将成为培育集体意识和国家认同的一个新起点。”侯西勋坚定地说,“今年是第一个宪法日,相信再过上18个这样的节日,就像婴儿走向成年,人们对宪法的认同,对法律的信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又会别有一番天地。”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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