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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小伙子携带手枪和70余克毒品在宾馆被西安警方抓获, 昨日上午西安市碑林法院开庭审理,最后判处小伙有期徒刑8年半,罚款5万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30名大学生旁听了庭审。
今年28岁的刘某是四川人,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在社会上游荡者,染上了毒瘾。2014年5月5 日他从成都来到西安,5月6日13时许,禁毒大队民警接到线索在西安市和平门外美居酒店305房间将其抓获,当场从其携带的黑色背包内查获冰毒3包(净重70.84克) 手枪一支和4发子弹。经过鉴定,刘某携带的手枪是仿制的六四式手枪,但能击发,属于枪支 。
据刘某自己供诉,这些东西不是他的,他从成都来西安是找一位叫胡某的朋友要钱, 另外再问这位朋友借钱。这个酒店也是胡某提前开好的,他来了直接入住 。5月5日晚上,来了一个绰号叫“五哥”的人带了两个人来宾馆,将这把手枪和毒品交给他的 ,并说是胡某让他们来的,刘某当场给胡某打了电话确认这个事情,没想到第二天就被警方抓获。
在法庭上,公诉人出具了多组证据证明这把仿制的六四式手枪和70.84克冰毒是刘某非法持有,至于刘某所说的胡某根本找不到或许是假名字,另外那位绰号叫“五哥”的人,目前也没有抓获。公诉人以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刘某提起诉讼,建议法庭判处刘某有期徒刑7--10年。
辩护人说,刘某来西安因为刘某在四川老家出了车祸,伤者将他告上了法庭, 索赔69万元,来西安就是为了找朋友筹钱给人还钱。另外,枪支和毒品虽然是在刘某处找到的,但是并未流向社会造成危害。恳请法院对刘某减轻处罚。
经过合议庭合议对刘某案件当庭宣判,刘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 个月,并处罚款5万元。刘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最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款5万元。
本报记者 谢斌 李永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