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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明年元月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做进一步调整,借款人单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70万元。
单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
为确保缴存职工公平、公正、合理、有效使用住房公积金,防范资金风险,近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西安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确定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借款人单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70万元。
首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二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50%,精装修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60%。
账户余额不足5000元只能贷20万
根据规定,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不足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请50万元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西安市个人贷款政策相关规定条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以上;按程序逐级进行特别预审批。
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原则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缴存基数=月缴额÷缴存比例),超过部分按程序逐级进行预审批。配偶未缴存公积金或公积金缴存不正常的,需提供收入证明,并出具可证明有效收入的银行流水或完税证明。
断缴2个月以上账户视为不正常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解释说,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新参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账户按月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且缴存账户状态正常;因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断缴2个月以上的,视为缴存账户不正常。
已参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按实际汇缴月数计算缴存时间,确定对应缴存时间系数及贷款额度。
贷款申请之日起,12个月以内补缴金额不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了解一下
贷款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房改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
●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20年(须在法定的房屋使用年限内)。
●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并通过特别审批,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今年西安公积金有这些新政策
●7月1日起,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本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3年月平均工资,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该职工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1月1日起,西安地区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用,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向任何机构缴纳担保等费用,连续缴足半年以上公积金即可申请贷款。
●12月24日起,西安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推出,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可用银行商业贷款进行补充。个人购买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即房屋总价=购房首付款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相同,起止日期相同,放款时间相同,还款方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