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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近日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我市高陵入选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是我省唯一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这是继撤县设区获国务院批复后,高陵发展的又一喜讯。
近年来,高陵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在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创新。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不同层级市、镇作为试点。为积极推进申报工作,市发改委召集市编办、市统筹办等部门,研究确定了高陵申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组织编制了《高陵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方案》上报国家发改委。
据了解,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主要包括5项任务:一是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中央(省)对下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和实行建设用地指标与吸纳省(市)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二是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制度,探索超标准宅基地处置办法;四是建立行政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选择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建制镇开展新型设市模式试点工作;五是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在城市创业创新环境建设、城市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城市社会治理体系等方面有选择地开展改革探索。
下一步,我市将以高陵入选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为契机,以保障人的发展为核心,以提升城市和乡村的发展质量、生活质量为目标,围绕破解新型城镇化政策、体制和机制难点问题大胆探索,为全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