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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 (侯小强 记者 黄艳)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强化司法监督,推进公正司法,近日,洋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洋县人大常委会临案听审办法》。
该《办法》提出了临案听审的目的、原则、范围、方法、要求等内容。《办法》规定,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县人大组织5名以上省、市、县人大代表,按照“坚持依法监督,不干预案件裁判”的原则进行临案听审。在案件开庭审理3日前,县人民法院将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开庭审理的时间、地点书面报送参加临案听审的人员。庭审过程中,人大代表不得当庭发表意见,县公检法司有关人员参加旁听。庭审结束后,县人大组织召开座谈会,重点对庭审程序是否合法、庭审驾驭是否得当、运用法律是否准确、说理论是否严密,诉讼权利是否保障、言许举止是否规范等进行评议,并发放《临案听审评议表》进行测评,案件承办人员现场回答人大代表询问。县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在一个月内把县人大反馈的评议意见办理结束后,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