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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记者从《三亚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三亚将于2015年元旦起在全国率先试水全民参与旅游治理、管理,探索旅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办法》规定的10大奖励范围中,依案件性质和违法严重程度对举报者奖励,金额从1000元至15万元不等。
《办法》确定举报投诉奖励的10类范围为:经营者无证照经营、证照不全、非法转让经营资质,或雇佣无资质旅游从业人员的行为;经营者未按所批准经营范围、地域和海域经营的行为;经营者未按约定内容提供服务;经营者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经营者销售海鲜、水果、珠宝等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营者为获取利益而进行的商业贿赂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经营者使用计量器具的违法违规行为;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向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旅行社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旅游客运服务;其他旅游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举报,《办法》规定了奖励条件、排他条款以及奖励标准,按照案件性质和违法严重程度,设立三类奖励标准,最高奖励额为15万元。第一类为被举报投诉人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并处以罚没款的。其中,无罚没款的或者案件行政处罚金额总额不足1万元,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行政处罚金额总额在1万元(含1万元)至5万元(不含5万元),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行政处罚金额总额在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行政处罚金额总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20万元),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行政处罚金额总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至30万元(不含30万元),给予举报人2万元奖励;行政处罚金额总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给予举报人3万元奖励。第二类为被举报投诉人依法受到吊销证照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5万元奖励。第三类为被举报投诉人涉嫌刑事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每案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岳进表示,三亚率先在国内旅游城市中出台了综合性的旅游市场有奖监督举报管理规定。三亚以全面开放的姿态,依靠市场力量,发挥消费者作为市场主体的积极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尤其是市民和游客,通过有奖举报活动深度参与对三亚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整治,维护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
岳进说,《办法》的实施,预计将会形成“积极举报—严惩重罚—回馈举报”的良性循环,建立“随时随地、无所不在的社会监督”。他表示,三亚旅游业发展时间短,发展速度较快,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非法一日游”、“黑潜水点”、“海鲜宰客”、“旅游购物高额回扣”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是其中比较突出的。《办法》的出台实施,表明了三亚市委、市政府对做好旅游工作的两个决心:一是根治旅游市场乱象,让游客放心游玩;二是全面改善旅游环境。《办法》的实施将成为规范三亚旅游市场秩序的主要抓手,是一项夯实三亚旅游业基础的保障性工程,三亚市委、市政府有信心把它长期推行下去,成为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