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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明确政府义务 强调公益性、基本性和均等性
昨日,《法制晚报》记者从第六届中国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论坛上得知,中国首部《文化产业促进法》正在草拟中,最快有望在明年两会上表决通过。
本届论坛在中国传媒大学中传国际交流中心召开,主题为“全媒体时代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国际传播与法治建设”。
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政法学院副院长、《文化产业促进法》的起草人之一王四新教授在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文化产业促进法》酝酿了近2年时间,今年年初开始进入实际的草拟阶段。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是接受委托进行草拟工作的科研单位之一。王四新说,草拟中的《文化产业促进法》最快有望在明年两会后予以公布出台。
作为我国首部文化法,《文化产业促进法》将明确地方政府在促进地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义务,以确保民众可以享受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
如草案第七条“国务院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建立相应的人员、经费保障等机制”;草案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殊需求,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在地方政府要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综合文化中心、广播台、电视台、公共电子预览室、公共阅读栏、流动文化服务车等,把政府要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具体化。
公共文化服务权利方面,草案强调公共文化服务要有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等,为当地老百姓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该法的出台将弥补现有法律体系中文化法的空白。
据悉,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指出,要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制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