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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羽微博截图
今日午间,作家庄羽通过微博发表题目为《由琼瑶女士胜诉想到的》的长文。庄羽在文章中重提2003年与郭敬明之间的侵犯著作权案,并从被剽窃一方角度,为同行讲述了文章剽窃类案件诉讼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此外,庄羽还在文末遥祝琼瑶女士胜诉。
庄羽回忆称,“2003年我24岁,那年是我的本命年,时间过去很快,至今已经过去了11个年头,案件从提起诉讼到执行完毕历经近三年时间,远比如今琼瑶女士诉于正的七个月要漫长”。她还表示,“当时我也是像今天的琼瑶女士这样怀着悲愤,顶着被漫骂的压力,遭受了伤害,从巨大的痛苦一步一步走过来,好在法律最终保护了原创者的权益,惩戒了剽窃者”。
文中,庄羽还从被剽窃一方角度为同行讲述了文章剽窃类案件诉讼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庄羽认为在这类案件中最重要的两个核心是“清晰的证据以及愿意跟你并肩战斗的律师”。
文章最后,庄羽还直言,“被法院认定了抄袭成立的人还能由德高望重的王蒙先生引荐加入中国作家协会、已经判定侵权的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到现在还在销售,这些事儿发生在中国一点儿不稀奇,要钱不要脸的人太多了”。
据悉,2003年12月,庄羽曾向法院起诉,称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剽窃了其《圈里圈外》。随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梦》中剽窃了《圈》中具有独创性的人物关系的内容,造成《梦》文与《圈》文整体上构成实质性相似。郭敬明不满上诉。
2006年5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郭敬明的上诉要求,判决郭敬明与出版方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并要求郭敬明公开道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