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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境内的北周上大将军鹿善墓发掘显示,墓主鹿善在北周建德五年(576年)下葬,其夫人刘氏则是在隋开皇十五年(595年)合葬,相隔19年跨越了两个朝代。该墓规格符合北周国公级别墓葬特征,为研究北周、隋代墓葬制度提供珍贵资料。
记者26日从陕西省考古研究院获悉,该墓系斜坡墓道多天井带围沟的双室土洞墓,墓葬平面略呈“中”字形,坐北向南,由围沟、墓道、过洞、天井、甬道和墓室等部分组成。
围沟四面合围形成南北向长方形兆域,围沟内面积约6640平方米。墓葬位于围沟正中稍偏西。沟底基本平整,围沟拐角处修造规整。沟内填较硬的五花杂土,有不同时期砖、瓦碎块等。
“这座墓内出土随葬器物94件组,主要随葬品以墓志为中心,堆放于墓志两边。”陕西省考古研究院专家刘呆运介绍,随葬品按种类分为陶俑、陶器、珠玉器和墓志等。
墓志出土于甬道内石门以北,志盖覆于志石之上,顶面正中划方界格,阳刻篆书“周故上大将军河内国鹿壮公之墓志铭”四行。志石划细线棋格,阴刻楷书31行,共868字。
记载称,鹿善在北周仕途简单,19岁以皇帝侍卫官左侍上士起家,追随周武帝宇文邕参加对北齐战争时阵亡,年仅35岁。朝廷追赠为上大将军、金安齐平广沧六州诸军事、六州刺史,追封河内郡开国公。隋开皇二年,鹿善遗孀刘氏拜河内国太夫人。开皇十三年刘氏卒,开皇十五年十月与鹿善合葬,当时鹿善已离世19年。
“鹿善夫妇墓的形制,属于典型的北周墓葬风格,但随葬器物却全部是隋代制作的。”刘呆运认为,根据墓志志文叙事,该墓当是建于北周建德五年(576年)鹿善阵亡之后,随葬器物和墓志则是隋开皇十五年(595年)刘氏合葬时置入的。
他表示,由于鹿善系“为国捐躯”,其“饰终之典,有加恒数”,墓葬规格符合北周国公级别墓葬的特征。特别是该墓的围沟,规划整齐,为研究北周、隋代墓葬兆域制度提供了第一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