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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从2015年1月1日开始至2015年6月30日结束,凡2014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均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通过西安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xags.gov.cn)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
因为2013年度,2014年度报告公示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重叠,所以,企业应当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
当年新设立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另外,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及时报送并公示相关即时信息。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