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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大伙儿遇到擅自停运、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可向环保部门进行举报。一经查实,举报人可获得最高一万元的奖励。昨天上午,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环保厅副厅长李孝廉介绍了《陕西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有关情况,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哪些环境违法行为可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环境,并有权对下列十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擅自停运、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私设暗管或者利用雨水管道、槽车、渗坑、渗井等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输送、存贮、排放、倾倒污染物;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污染水体行为;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已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和使用;因环保问题已责令停产、关闭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在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监管中弄虚作假或者有谎报、瞒报行为;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未报告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但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省级环保部门公布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哪些渠道可以举报
举报人应当向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对于跨行政区域举报,举报人可以向环境违法事实发生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有管辖权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李孝廉解释说:“比如,某县的污染物对临县产生了影响,举报时不能向被影响县的环保部门举报,而应该向污染源所在地进行举报。”
具体来说,西安市民除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之外,还可写信至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大楼省环保厅(或西影路112号环保综合大楼省环保执法局)举报,或登录陕西省环保厅官方网站,点击首页的“网上投诉”栏目进行留言;关注公众微信号sxhbgzjd——陕西环保公众监督互动平台,进行留言。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处理结果于收缴罚款后15日内反馈举报人。
举报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举报人举报时,应当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或违法事件发生地)、主要违法事实和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方式等;匿名举报的,应当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或违法事件发生地)、主要违法事实和本人有效联络方式,由受理的环保部门提供举报密码。
李孝廉介绍,“不是所有举报都有奖,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举报线索必须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十类环境违法行为。“比如工地噪声、焚烧树叶等线索,环保部门接到投诉后会积极处理,但不作奖励。”其次举报线索必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并作出罚款处罚决定。
奖金如何计算
按举报人提供线索的价值分为重大价值线索(I级)、较大价值线索(II级)、一般价值线索(III级)。
举报人及时提供线索,有效避免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为重大价值线索(I级),奖励举报人罚金的5%,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及时提供举报线索,有效避免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为较大价值线索(II级),奖励举报人罚金的4%,最高不超过8000元。
符合奖励范围但不属于重大或较大价值线索条件的均为一般价值线索(III级),奖励举报人罚金的3%,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三秦都市报记者石喻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