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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城市空气质量的政府考核来了,《陕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经省政府同意于日前印发,其中明确说到,如果到2018年终期考核时有市(区)没通过,必要时省政府将对相关市(区)政府“一把手”约谈。
对于人见人厌的雾霾,陕西曾于2013年印发《“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下定减霾决心,还和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把任务分解下去。 这次推出的考核办法,就是实打实地对各市(区)领到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进行考核。
考核分两种,一种是年度考核,就是从2014年起,每年起每年对各市(区)实施《行动计划》情况进行的考核,终期考核是指到2018年,对各市(区)执行《行动计划》的全面考核。 考核指标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以及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管理三大类。其中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一些硬指标,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的年均浓度,降尘强度,优良天数和重度以上污染天数。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清洁利用、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污染控制等5项指标。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管理:包括工作机制、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等3项指标。 年度考核采用评分法,实行百分制。其中,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管理分别为30分、55分、15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至90分为良好、60分至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终期考核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一票否决。如果能完成此前和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PM10、PM2.5等年均浓度考核目标,视为通过考核,反之为未通过。
陕西省财政将把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将加大支持力度,不合格的将予以适当扣减。 对没有通过年度考核的地区,由省环境保护厅约谈市(区)的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没有通过终期考核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华商记者 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