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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武:推动文化法治建设 开创新局面

2014-12-25 18:45:00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进入论坛

原标题:大力推动文化法治建设 开创文化工作新局面

       蔡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凝聚了全党智慧,体现了人民意志,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里程碑,是我们党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里程碑。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研究部署,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绘就了法治中国路线图,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的重要讲话登高望远、统揽全局,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思想性和指导性,是指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有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行动指南。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文化法治建设的方向目标、重点任务和基本遵循,为文化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文指明了方向。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发展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要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要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未来一个时期,推动法治建设将是全党全社会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要立足文化改革发展的全局和长远进行统筹谋划,充分认识加强文化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抓住机遇,趁势而上,把握好文化法治建设的着力点,大力推动文化法治建设,为文化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法治建设取得突出成就,为文化发展繁荣奠定了坚实基础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文化法治建设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改革发展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逐步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法律体系和一系列与之配套的制度与机制,不仅为繁荣文艺创作、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文化市场和产业、保护文化遗产、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而且对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产生了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成为促进文化体制改革、提高文化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文化权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文化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为文化发展繁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文化法律体系初步建立。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文化法律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了国家文化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领域的制度建设从无到有,从零散到渐成门类,逐步建立起了覆盖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市场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文化产业发展等领域的法规体系。目前,与文化部关系密切的法律有3部,行政法规有10多部,与文化工作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140多个,地方政府规章50多个,文化部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29个。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施行,为文化建设的各个领域提供了重要保障。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抓紧制定、修改、废止一批文化法律法规,集中组织开展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坚持立、改、废并举。与此同时,积极推动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地方性文化法规、规章,为较为原则的法律法规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全面提高文化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文化系统执法力度不断加强。要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各项有效的法律规定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为此,文化系统坚持多管齐下,着力解决文化执法薄弱环节,一方面按照中央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要求,集中力量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另一方面加大了对现行文化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目前,已经完成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的重大调整。全国列入改革范围的403个地级市以及2594个县(区)已全部完成综合执法机构组建工作,综合执法人员达3万余人,92%的地区已完成了委托执法或授权执法的行政确认工作。在加强机构建设的同时,文化部还从自身职责出发,通过制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方式,不断强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近年来,我们加大了对《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和督察,通过日常性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查找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三是政府职能转变成效明显。国务院2004年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将转变政府职能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为加强政府职能转变,文化部积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近年来陆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8项,下放11项,划转5项。特别是2013年以来,文化部认真落实新一届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的要求,在原有基础上取消3项、下放6项行政许可,仅保留4项行政许可项目,取消和下放的比例在国务院各部委中名列前茅。我们按照服务型政府要求,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在公共文化资源配置、管理协调中的主导作用,在产业发展方面的引导和服务作用。同时,培育公益性文化类社会组织,发挥其在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繁荣艺术创作、拓展文化交流渠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加强文化系统知识产权工作,发挥公民个人参与文化创造的积极性,激发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巨大的文化生产力。

四是人民群众文化权益得到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文化建设的成果,只有通过一定的法律制度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具体权益,才能够确保文化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才能够确保文化建设成果人人共享。我国宪法对文化建设、文化权利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规定,明确了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赋予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在此基础上,《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著作权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的内容进行了细化,概括来说包括享受文化发展成果的权利,特别是享受基本文化服务、共同文化遗产方面的权利;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即作为活动主体参加各种形式文化活动、体验各种文化生活的权利;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即在文学艺术创作、理论学术研究、创意创新产业等方面表现主体创造力的权利;拥有文化创造成果知识产权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了人民群众能够依法享有广泛的文化权益和自由,共享文化建设繁荣发展的成果。

文化法治建设作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不是单兵突进,而是与经济、政治、社会等领域紧密结合、相互作用、全面推进,共同推动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繁荣。

二、深刻认识和把握当前形势,切实增强文化法治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政党的精神旗帜。纵览当今世界,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改革触及的深层次矛盾越来越多,社会思想意识更加多元多样多变,特别是近年来主流价值观受到大众文化解构,巩固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舆论的任务更加艰巨。以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科技迅猛发展,既为文化的创造和传播提供了更广泛的空间、更便捷的渠道,也对依法行政、依法治文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传统的文化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已越来越不适应。一是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改变了人们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利益诉求日益复杂多样,文化工作所处的社会环境发生根本性变化,对文化管理的理念和方式带来挑战。二是信息网络技术革命迅猛推进、日益普及,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传播的技术环境发生根本变化,对文化治理创新带来挑战。三是意识形态环境日益复杂,文化需求多样性不断增长,对文化工作如何正确把握导向、加强引领提出挑战。四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主要以管脚下、管系统、办文化为主的治理方式,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和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创新型政府建设的要求。五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如何既发挥好政府在公共文化领域主导作用,又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是文化治理中面临的新课题。这些新挑战、新课题、新要求都反映出我们的文化治理能力还存在很多短板,必须按照四中全会要求,切实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公民文化权益保障、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市场管理等领域的法制化,推进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文化治理能力和水平。

我国文化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从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和完善法律体系的新形势新要求来看,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一是在文化法规体系建设方面,文化立法层次仍然较低,文化领域法律很少,大部分为法规和规章;文化建设各领域立法不平衡,现行文化立法主要集中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市场管理方面,其他领域的立法较少;文化领域至今没有一部统领全局的基础性法律。二是在文化执法方面,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法律保障仍不充分,执法的有效性受到影响,与文化执法面临的重要任务及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承担的重大责任不相适应。三是专业化的文化法治队伍数量太少。据统计,全国只有40%的省级文化部门设有法规处或政策法规处,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背景下,难以满足文化发展对政策法规工作的需求。我们必须增强文化法治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推进文化法治建设。

三、全面贯彻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大力推进文化法治建设

全会提出了18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涵盖了依法治国各个方面,对推动文化改革发展、提高文化治理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文化系统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和善作善成的作风,紧密结合文化改革发展的实际,落实好全会的重要精神和各项部署,开创文化法制工作新局面。

一是加快推动文化立法,健全完善文化法规体系。按照全会决定的任务要求,以制定公共文化保障法和文化产业促进法为重点,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文化领域重点立法项目立法进程,填补立法空白。配合全国人大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立法进程。研究推动文化产业促进法的立法工作,推动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梳理完善各类文化经济政策,在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成熟的法律草案,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为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积极推动公共图书馆法等条件较为成熟的文化立法项目尽快出台。加快文化领域法规条例、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的制定,为推动重大文化法律出台奠定坚实基础。抓紧修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修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听取意见,拓展社会公众参与文化立法的途径。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文化部文化法制专家委员会的作用。

二是加强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梳理文化系统权力清单,提高权力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坚决清除权力的设租寻租空间。深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进一步简政放权的措施,着力推动文化行政部门职能转变。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坚持“放管结合”,探索制定加强文化市场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做到权力下放,监管跟上,服务提升。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规范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为,完善促进机关干部依法行政的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文化部常年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其在行政决策咨询、纠纷处理、合同审查、权益维护等方面作用。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建立健全文化系统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研究设立文化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和文化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培养法治思维。以全会精神宣传为核心,在文化系统组织“文化法学名家”系列讲座,对全会精神进行深入解读。引导创作一批弘扬依法治国、法治精神的文艺作品,在全社会宣传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氛围。通过培训、办刊、建立平台等多种方式,培养文化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强化宪法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公民文化权益保障意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培养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荣誉感和使命感,提高学法用法能力。将法治思维、依法行政和推进法制建设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

四是提高文化执法水平,营造守法诚信经营的良好市场环境。依法加强文化市场监管,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研究解决综合执法机构法律地位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能力,继续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三年(2014年—2016年)行动计划》。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特别是移动游戏、网络音乐市场违法经营活动查处工作。推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为市场准入、动态监管、综合执法和公共服务等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艺术品征信系统和演出信用系统,建立健全文化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制定娱乐场所经营规范和演出经纪人员从业规范,发挥文化市场领域各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五是健全组织机构,加强文化系统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文化部各业务司局、直属单位和各省文化厅局建立政策法规研究机制,积极开展本业务领域和行政区域内的法制建设,在全系统形成共同推动法制建设的合力。以文化法制联络员队伍为依托,建立一支高素质、懂法律、能力强的文化系统专门的法治人才队伍。加大培训力度,在现有的人才队伍中选择骨干力量,结合未来五年的立法规划和重点立法项目进行重点培养。充实完善文化部文化法制专家委员会,建设文化法制智库,充分发挥外脑资源在决策参考、立法咨询、项目论证等方面的作用。

六是发挥文化系统优势,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通过文艺作品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发扬中华传统美德,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为全社会培育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风尚奠定基础,实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把法治教育纳入群众性文化活动,通过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共文化设施,通过“高雅艺术进校园”和文化“三下乡”等活动,以演出、展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动普法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当前,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全会精神转化为推动文化改革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抓紧谋划部署全面推动文化领域的各项工作。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推动文化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为文化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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