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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聚餐醉酒后死亡 家属要求共饮者赔偿

2014-12-25 18:26:00  来源:网易  进入论坛

红网长沙12月25日讯 岁末年终,亲朋好友聚个会,喝上几杯“暖暖身子”,这再正常不过了。但因为喝酒过量导致人身伤亡,由此引发的赔偿纠纷也不少。那么,冬季喝酒应注意哪些事项?喝酒过程出现人身伤亡,共饮者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男子参与朋友聚餐,醉酒后被朋友抬到床上休息。次日早上,同床的朋友起床发现,男子已经死亡。目前,暮云派出所已介入调查。

29岁的王庆在高桥做业务员,12月22日下午,王庆告诉妻子小周,晚上有个聚会,可能要晚点回家。聚会地点在朋友小杨租住的家,长沙理工大学云塘校区附近某小区内。因为两人共同的朋友当晚要去宁波,他们决定在小杨家一起聚聚。参加聚会的有十多个人,大多是朋友带来的朋友,真正熟悉的没几个。

据小杨介绍,王庆席间喝了大概七八两的谷酒,不胜酒量的他当时就呕吐过一次,后来被抬到卧室去休息。当晚10点左右,见丈夫迟迟未归,小周打来电话,王庆说自己“喝多了”,随后小周又多次拨打王庆电话,但均无人接听。没想到第二天上午,她就得到王庆死亡的噩耗。

24日下午,记者来到事发小区,小杨租住的房门已被贴上封条,办案民警正在清理现场物品。

对于王庆的死亡,其继父贺师傅认为,儿子平时很少喝白酒,只有在逢年过节与长辈敬酒,才会象征性喝上几杯,“这次肯定是喝得比较急”。贺师傅还表示,当时一起喝酒的有十多个人,王庆喝醉后并没有人把他送回家,“他们喝完酒就走了”。小周也认为,丈夫酒量并不好,她怀疑当时有人在劝酒,否则不会喝那么多,“他酒量有限,他心里有数的”。如果当时有人把他送回家或送到医院,丈夫肯定不会出事。

对于家属的质疑,小杨说他和王庆并不是很熟,不清楚他的酒量,而且当时自己也喝多了,不知道有没有人劝酒。“真正认识的只有三个人,其余都是朋友带的朋友。”小杨说,王庆睡下后当时还在打鼾。23日早上8点多,他醒来后发现王庆鞋子没脱、喊他没反应,等他上前发现王庆已经没了呼吸,于是赶紧报了警。

24日中午,暮云派出所,参与聚会的9名男子正在接受询问,还有一人在赶回长沙途中。据警方介绍,目前已排除他杀可能,王庆是否因酒精中毒等原因导致死亡,尚需要进一步尸检。对此,家属要求共饮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双方还在进一步协调中。

相关案例 常德一城管醉酒死亡,同桌7人赔偿20多万

因劝酒导致他人死亡,共饮者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案例并不在少数。2013年11月28日,常德市城管局柳叶湖分局市容监察员何启智,在与朋友喝下10杯白酒后不省人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医生诊断为“喝酒引起窒息死亡”。事后经过司法机关调解,同桌喝酒的7人对何启智家属进行赔偿,以邀约的杨辉赔偿最多,7人总共赔了20多万元。按照杨辉的说法,包括来敬酒的朋友在内,“凡是端了杯的,都出了钱”。

医生提醒 饮酒不宜过量,醉酒应尽快送医

冬天天气寒冷,不少人以喝酒“暖”身。殊不知,冬季饮酒非但不能“暖”身,还会增加身体散热,诱发各种疾病。人喝酒后会有热乎乎的感觉,是因为在酒精的刺激下,身体表面的血管变粗,人体肝脏等处储存的血液会流到身体表面,因为血液是热的,自然会感到“热乎乎”的。但这只是暂时现象,事实上,因为身体散热速度加快,体内热量消耗反而更多。

此外,冬天喝酒一定要记得,最好要把酒先热一下再喝,减少酒精对五脏的伤害。另外在喝酒时,不要吃海鲜等食物,避免诱发身体疾病。

最重要的是,每个人的体质不一样,酒量大小也因人而异,但一定不能过量饮酒。湖南省马王堆医院急诊内科主治医生熊选政表示,饮酒过量可能诱发心脑血管疾病,比如脑出血、心脏病等,大量饮酒后暴饮暴食,可能诱发胰腺炎或消化道大出血,这些都可能导致死亡。熊选政建议,饮酒不能过量,如果出现醉酒状态,最好的是尽快送医。

延伸阅读 劝酒致人出事,需承担法律责任

近年来,因共同饮酒引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频发。对于王庆饮酒死亡一事,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熊麒律师表示,如果能确定王庆的死亡确系酒精中毒所致,则死者本人及共饮者均有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熊麒认为,劝酒本身并非法律行为,但劝酒不当则可能构成侵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熊麒建议,死者家属可以先行了解事发前有关细节,如确实存在侵权人,则可以搜集有关证据并就有关赔偿事宜同侵权人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院诉讼维权。

此外,在这四种情况下,共饮者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如果共饮者不了解醉酒人的身体状况仍然劝酒,导致醉酒人出现人身伤害,应当视劝酒多少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强迫性劝酒。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只要主观上存在过错,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酒后进行驾车、游泳、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一旦出事,共饮者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共饮者对醉酒者负有加以阻止的义务。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者不听劝阻,共饮者则可以免责。

四、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这种情况应结合醉酒者当时的神志状况来加以判定。如果醉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控能力、无法支配行为,此时共饮者负有一定的监护照顾义务。如果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导致意外,共饮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编辑:秦人
关键词:王庆 劝酒 死亡 喝酒 饮酒 朋友 酒量 醉酒 赔偿责任 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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