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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下午,成华区西林路某超市门口粘贴着一张海报,上面是一个监控视频截图:一名红衣中年男子进入一家超市,拿走了放在收银台上的一部手机。在海报的下方,有一行红色的大字,写道:“此人是小偷。”
粘贴这张海报的是超市老板方女士,12月15日下午,她放在收银台的手机不见了。监控视频显示,丢失的手机就是红衣男子当日拿走的那一部。方女士说,此举目是为了警醒前来“拿”东西的人。
超市被盗贴海报公示“小偷”
22日下午,方女士提供的监控视频里看到,15日下午4点20分左右,海报上的红衣男子走进超市,并数次让方女士给他拿酒挑选。监控视频记录了当时男子伸手拿走手机的一幕:4点23分,方女士转身拿酒过程中,男子迅速靠近方女士所在的收银台,伸手拿了桌子上的一个白色手机,并装进裤兜中,接着,还十分淡定地拿着方女士递过来的酒端详一番,然后走出了超市。
方女士说,男子拿走的手机正是她丢失的。当天发生的那一幕,她还清晰记得:12月15日下午4点20分左右,超市里只有她一个人。这时,照片中的中年男子把电瓶车停放在门口,进来说要买酒。
方女士多次去拿不同的酒给他选择,但男子并不太乐意购买。“他指着排在架子最上面的一瓶五粮春,让我去拿。”方女士说,她转身拿下酒后,这位男子转着瓶子看了一眼,说不要就走出了店门。大概过了半个小时,方女士想给儿子打个电话,才发现手机不见了。
失主此举自称为警示小偷
当天下午,方女士到辖区派出所报了案,警方来到店里取走了监控录像。
22日下午,这张“小偷”海报还贴在超市入口处,说起手机被偷,方女士至今仍然十分气愤。她的手机去年花了两千元买的,存了很多供货商的号码,“号码没了,联系供货商变得十分麻烦”。事发后,方女士把监控中的“小偷”打印出来,做成海报贴在门口。
方女士说,这样做有两个目的,一来是让更多人知道这个人的身份,提供更多线索;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警示小偷,不敢到店里偷东西。为此,方女士还特意打印了另一块警示的牌子,上面写着:你已进入监控范围,请注意自己的行为。
看到门口醒目的海报,前来顾客都议论纷纷。记者在现场采访了多位顾客,多数顾客认为这样的做法并无不当。
而在网络上,也出现了多数网友观点一边倒的现象。95%以上网友对于此事表示赞同,只有少数网友理性客观地看待此事。@美丽的阿里山姑娘认为:小偷也有人格权,只能对他的行为谴责,不应该侮辱他的形象。律师说法
情有可原但做法不妥
四川少城律师事务所曹毅律师认为,从超市的角度看,红衣男子是否小偷未经警方认定,但超市的损失尚未挽回,为了避免未来的损失,采取这种“示众”的做法,也是情有可原的。但这样的做法欠妥。一个人只应该就他的行为对法律负责,尽管小偷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是对他的处罚也只能是由法定的主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在法定的范围和幅度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