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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当街亮刀捅人,自辩“心情不好”;一审被判死刑
新快报讯 记者郭海燕 通讯员马伟锋报道 高架桥下躲雨时,被女子的伞碰到头。福建男子张志强当即质问,可女子兀自行走不予理会。万万没想到,张志强竟掏刀子捅她30多刀!张志强因此被控故意杀人罪,庭审时其称掏刀系“心情不好”。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张志强当街杀人,极其恶劣,决定判处其死刑。
街头捅人30多刀,之后淡定打的离开
“有人捅人呀!”目击证人是在走到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段的一人行道时,看到一名男子拿着刀子朝女子身上捅刺,连忙大喊。可男子根本不理会,继续捅刺,出气后方才离开。
大约十分钟后,警察和救护车先后来到现场。被害女子被送往医院,不治身亡。尸体检验鉴定显示她全身共有32处创口,6刀深达胸腹腔,因左肺和肝脏破裂而失血性休克死亡。
命案发生的时间是今年5月9日晚上9时左右。录像显示,凶手行凶后相当淡定,走着离开现场,然后打的离开。不到一个礼拜,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张志强捉拿归案。对此,其老乡表示讶异,因为张志强连续几日,照样夜宵、喝酒、睡觉,基本没有异常。
法官当庭发问,“现在心情好不好?”
归案后,张志强一五一十地招供。资料显示,张志强现年34岁,福建人,曾因盗窃、抢劫被判刑三次。日前在广州中院开审此案,张志强的行凶动机却让人感觉匪夷所思。
检方指控,受害人匡某因手持的雨伞碰到张志强的头部。张志强当即质问为何要碰他的头部?匡某不予理会,张志强很是气恼,便从身上拿出一把水果刀,朝匡某身上一顿乱捅。检方认为,张志强在公共场所行凶,应当判死。
张志强对行凶之事表示认罪,但又认为此案证据不足。案发前一个月,他来到广州找工作。第一份工,老板以“不需要这么多人”为由辞退了他。案发当天,他的第二份工作又丢了。他吃了个饭,然后上街逛逛,买了一把水果刀准备用来削水果。
“心情很差,又被她的雨伞碰。”张志强称,当时心情不好,没和匡某争吵,他上前直接亮刀,只是想教训人,没想杀人。
听此解释,法官当即发问:“你现在心情好不好?”
遇害女子家人放弃赔偿 只求严惩凶手
庭上,受害女子匡某的父母亲友捧着遗像前来旁听,表示无法信服张志强的辩解。受害人匡某家人十分痛心,选择放弃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只希望法庭严惩凶手。
“夏日天他连短袖衫都没有,都是穿长袖衣,怎么可能买水果刀去削水果?”匡某的代理律师介绍,匡某的父亲是残疾人,家里经济状况不好。匡某连中专都没读,就来广州打工赚钱养家,从一名小职员升到了管理级别。
张志强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此案还存在一些证据问题。张志强是临时起意激情杀人,归案以后认罪态度好,希望法庭可以从轻发落。
近日,广州中院一审认为,本案证据链条完整,匡某伤情可见张志强致人死亡意志坚决,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特别大。因此,法院决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原标题:雨天撑伞碰到人,女子竟丢一条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