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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从佳县发改局获悉,佳县被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批准列为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据悉,我省有5个县区入选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佳县为榆林市唯一入选的试点县。
据了解,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资源生态、发展方式、消费模式、体制机制四个方面25项,分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2016年,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对试点县进行终期评估,通过终期考核的试点县列入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享受有关政策支持。到2016年,中央财政将为试点县安排一定资金,引导支持试点县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国家相关部委在分解国家生态工程建设资金时,将适当向试点县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建设任务,支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等补助资金也向试点县适当倾斜。
佳县将重点围绕主体功能区建设、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动生产方式变革、引导形成绿色低碳消费模式、推进宜居城乡建设、生态文化推广体系、生态文明保障制度、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等十个方面开展试点,努力达到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生态文化推广体系全面覆盖、绩效评价体系有效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全面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比较完善的总体目标,为全国其他同类地区积累经验,提供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