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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旅游乘船摔折脊椎 旅行社、保险公司拒赔

2014-12-23 9:19:00  来源:沈阳晚报          2014年12月22日17:00    字号: T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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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保险公司拒赔被诉;保险公司因不能证明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被判赔21万元

本来高高兴兴出国旅游过春节,没想到旅行途中发生了意外,沈阳的王先生乘船时摔折了脊椎,不仅春节是在病床上过的,而且此后一年多他都无法上班。王先生找到旅行社索要赔偿未果后,将旅行社和保险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出国旅游乘船摔折脊椎

2013年2月,王先生和家人准备出国旅游过春节。王先生找到沈阳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其组织的旅游团,准备前往普吉岛。该团出发日期为2013年2月7日,全程共六天四夜,2月12日回到沈阳。

旅游开始时,王先生等人玩得非常开心。2月10日,按照旅游行程,游客们应该乘船前往蓝钻岛旅行,万万没想到,途中发生了意外,王先生受了重伤,被紧急送到当地医院进行治疗。经检查,王先生脊椎爆裂性骨折,不得不住院治疗。

2013年3月6日,王先生出院乘坐飞机返回沈阳,继续到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由于受伤较重,医生叮嘱王先生一直休息至今年4月21日。

旅行社保险公司都拒赔

经司法鉴定,王先生椎体爆裂性骨折的伤残程度为八级。在泰国期间,当地旅行社帮王先生垫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用。而回到国内,所有的医疗费用都是王先生自行支付的。经统计,王先生共花费医疗费用1.6万余元。

事后,王先生找到旅行社索要医疗费等损失。旅行社称,这次事故纯属意外,旅行社方面已经尽了一切责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旅行社已在保险公司为王先生投保了意外险,赔偿限额为30万元。即使要赔偿的话,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可是,保险公司认为王先生受伤不在理赔范围拒绝予以理赔。

无奈之下,今年6月23日,王先生将旅行社和保险公司一并起诉到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旅行社和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24万余元。

免责条款不能免责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王先生起诉的是健康权纠纷,保险公司和旅行社都不是侵权方,保险公司在旅行责任险范围内不承担责任。同时,保险公司不同意在意外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王先生虽然提出因旅行社导游未尽到告知义务而导致其摔伤,但在旅行社否认的情况下,王先生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其受伤的事实,而不能证明旅行社在其摔伤过程中存在过错,也不能证明该过错与其受伤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王先生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对王先生要求旅行社因侵犯其健康权赔付相关损失的诉求不予支持,进而保险公司在旅行社责任保险范围内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旅行社为游客投保是为游客提供当其发生意外伤害时对其人身或财产免受损失的一种保障,保险公司不能证明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已将相关费用属于免责事项告知给旅行社或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而该条款排除了王先生依法享有的人身受到保险合同保障权利,因此,该条款对王先生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今年12月17日,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布判决,判保险公司赔偿王先生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21万余元。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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