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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张剑) 男子贾某驾驶奥迪A6轿车,在环路上故意撞向大货车,然后用暴力威胁大货车司机,向其强行索要钱财。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认定贾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
法院查明,2013年12月2日晚上10点多,在北六环昌平区高教区出口附近,贾某纠集同伙驾驶奥迪A6轿车撞向明某驾驶的大货车。仗着人多势众,贾某暴力威胁明某,要求其赔偿损失私了,否则就教训他。明某只得掏出300元给了贾某。
2013年12月8日、11日,贾某又在北四环望和桥附近、北六环孟祖桥附近,先后两次制造类似“事故”。这两起“事故”中,一名大货车司机驾车逃离,另一名司机被勒索1400元。在接到受害货车司机报警后,警方用了不到一周就将贾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