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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讯 在保护区发现野生羚牛,两男子肢解后试图运走食用、销售,被护林员发现。近日,长安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两涉案男子各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巡逻时发现有人偷运野生动物
去年12月16日上午,长安区某林场护林员杨某巡逻时发现林场内河边路面上有二轮摩托车轮胎痕迹,沿着轮胎印走了约一公里,发现两辆摩托车。杨某怀疑有人在林场非法活动,就联系两位同事在出口处守候。当晚7时许,两男子开摩托车从林场驶出,被杨某三人拦住,一男子放下摩托逃走,一名骑红色摩托车男子被抓。
杨某三人在摩托车上发现四个袋子,里面装着动物的肢体、部分内脏及两把刀,当他们转移袋子时,骑红摩托车的男子趁机逃走。后经辨认,袋里装的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羚牛。于是,林场方面报警。
警方最终锁定嫌疑人陈某、谌某。警方通过对两人家属做工作,同年12月27日两人投案。
当场肢解野生羚牛准备运走销售
据两人交代,去年8月,他们在林场挖草药时,发现有人下钢丝套猎捕野生动物。去年12月15日,两人商议次日悄悄去林场查看是否有动物被套住。次日早6时,他们来到林场,在山顶处发现有一只被钢丝套套住的羚牛。两人就地将羚牛剥皮、肢解,将肉分解成八块,与部分内脏和四个蹄子一起装入四个编织袋中,将头、皮、部分内脏丢弃在现场,在准备运走时被发现。
谌某说,他知道羚牛是野生动物且属于国家所有,他们准备运走后一部分吃掉、一部分卖掉。
案值按羚牛资源管理费12.5倍算
检察院认为,陈某、谌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长安区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谌某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规定: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价值标准,按照该种动物资源管理费的12.5倍执行。该案羚牛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资源管理费为3万元,因此该案涉案价值37.5万元。
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2000元;判处谌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0元;将作案工具“豪爵”牌摩托车两辆、刀具两把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