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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发电不是梦,我省居民今后可在屋顶光伏发电。昨日,省政府公布《示范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意见》,支持城乡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顶推广小型示范发电系统。
从2014年起连续3年,按照每年100兆瓦左右规模布局,实现建设6个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50个光伏发电应用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及示范村的目标。重点示范推进的内容包括四方面,其中,列在第一位的是屋顶发电。实施意见提出,我省优先在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大型会展场馆、体育场馆、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筑屋顶建设示范发电系统,并支持在学校、党政机关、医院、科研单位和城镇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顶推广小型示范发电系统。
为确保意见顺利推进,每年省财政厅将从相关资金中筹集1亿元,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实行专项补贴,并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办法,由省住建厅负责督促落实光伏建筑一体化和预留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空间设计、施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