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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走私毒品罪,云南女子罗春香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4年3月被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2010年罗春香被裁定假释。可是在假释期内,她再次伙同他人贩毒50公斤。2014年6月,兰州中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罗春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她的两名同案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对此宣判,被告人不服递交上诉状,2014年12月17日上午9时30分,这起上诉案在甘肃省高院进行二审公开审理。案件未当庭宣判。
2012年初,罗春香在假释期,她却与同居男友共同预谋购买毒品海洛因,运抵兰州等地进行贩卖。经罗春香联系,其男友与弟弟在同年8月至10月间,首先前往缅甸,从他人处购买毒品海洛因。
接下来,1991年出生的新疆人牟强受罗春香的电话遥控,先后3次在云南省大理市从他人处接收毒品海洛因,并将接手的毒品藏匿在罗春香事先承租的大理市下关镇房屋内。
2012年11月,罗春香先后两次从承租屋内取出部分毒品海洛因后,交给1986年出生的甘肃东乡人牟合麦,由牟合麦转交给他人。
2012年11月26日上午,当罗春香再次将装有海洛因的塑料袋交给牟合麦时被警方抓获,当场查获毒品海洛因2001克。后警方在罗春香房间查获毒品海洛因共计50445克。除此之外,警方还从罗春香居住的大理市房屋内,查获现金64万元及分别存有14万元、15万元的银行卡两张。
2014年6月19日,兰州中院对外公布一审判决,罗春香犯贩卖毒品罪,与未执行完毕的余刑3年5个月零1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的牟强、牟合麦被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