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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原副局长杨勇受贿案近日终审尘埃落定,年仅30余岁的杨勇在该局成立两年里,收受贿赂6万元被判有期徒刑4年。
据了解,2012年高新区潘溪镇某村领导张某某得知渭河治理工程招标工程马上就要开始,为了和杨勇搞好关系,他打电话将杨勇约到高新区某高档酒店,将一个装有2万元的信封送给了杨勇,希望在招标时能得到关照。
2011年9月至10月,宝鸡某建筑公司老板张某用6个公司的名义,参与投标宝鸡高新区管委会渭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并中标多标段,为感谢杨勇在招标中帮助以及以后能及时拿到工程款,两次送给杨勇4万元。
2013年8月,侦查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在侦查张某某涉嫌贪污问题时发现杨勇涉嫌受贿,9月5日,杨勇交代了接受张某某、张某贿赂的事实。2014年6月20日,宝鸡市渭滨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决杨勇有期徒刑5年,犯罪所得6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杨勇提出上诉。
近日,宝鸡市中院终审认为,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正确,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经查杨勇有主动供述受贿事实,应为自首,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记者 丁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