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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 (侯小强 记者 黄艳) 为进一步加强对县人民政府审计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近日,洋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洋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政府审计工作及审计整改的监督办法》。
该《办法》规定,县人大常委会要定期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对县级财政预算执行、财政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使用情况等审计工作报告,县人民政府对县人大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或做出的有关决议、决定限期整改落实后,县人大常委会可采取四种方式对县人民政府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一是常委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报告应包括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完善制度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及原因、进一步整改的措施及完成时限等内容,报告审议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要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要求县人民政府限期再进行整改,直至满意为止;二是组织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或县人大代表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或视察;三是主任会议或常委会议专题听取整改责任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四是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依法开展询问、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