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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 雯
近年来,浙江的非遗保护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成为一面旗帜,而温州的非遗保护工作在浙江省内又可谓独树一帜——在还没造访温州前,就多次听闻温州市非遗馆的大名,有幸拜访温州市非遗保护中心后更是感慨,这个民营企业众多、素来以重商闻名的城市,居然并不“轻文”。这显然是一片在走向开放的同时仍对传统怀有深深情感的土地,为了守护珍爱的地域文化,温州人不仅乐于付出、勇于奉献,更敢于实事求是,先行先试。
是什么让温州非遗保护工作在近年来驶入了快车道,引得政府、学界、民间纷纷叫好?或许下面四点经验可以给予我们一些启示。
有人员:独立机构,专职人员
早在2009年前,温州市及各县(市、区)非遗保护中心全部挂牌,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其中泰顺县于2006年在全国率先单设非遗保护中心,并有3个编制,至今年该中心已经增加至9个编制。
截至目前,温州市非遗保护中心有专职人员12人,下属11个县(市、区)有9个已经独立设置机构,除个别中心专职人员2人,其他的专职人员都在3人以上。整支队伍充满活力,平均年龄36岁,大多数非遗中心主任都从事非遗工作8年以上。在温州市非遗中心的带领下,已经确立了较为规范的季度例会制度,形成了较为浓厚的工作交流和讨论氛围。
有制度:建章立制,规范运行
早在2009年,温州市就出台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对机构、人员、经费等问题给予明确规定,如市财政对市级非遗传承人给予每年2000元的补助;对进入国家和省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分别给予每项6000元、3000元的申报补助;对经市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级和省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给予每项活动5000元至1万元的补助;对省、市命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给予2万元至5万元补助;对市和县(市、区)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团体予以经费补助。
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深入,2013年,温州市人民政府又出台了《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与此同时,下属各县(市、区)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和制度。除了非遗保护制度外,温州市还设立了“温州市历史文化保护基金”,每年对开展得较好的非遗项目给予支持,对出版非遗书籍给予一本2万元补助。
这些制度的出台,助推温州非遗保护工作稳步前进。
有重点:结合实际,有的放矢
非遗是地域性极强的文化符号,每个地方的非遗都体现了各地不同的文化底蕴和民情风俗。温州市在开展非遗保护工作中,尤其注重结合实际,有的放矢。
在非遗的几大门类中,温州的传统美术技艺类、传统戏剧类和民俗类尤其典型。因此,温州非遗保护工作在兼顾各大门类的同时,突出以上三大类,常年的非遗活动也紧紧围绕这三大类开展。如“百人百工百技”大展示,“百名大师收徒”等活动;如组建了60多个民营剧团,与国有剧团一同传承传统戏剧,每年演出3万多场次;如每年开展大量民俗活动,留住百姓的乡愁。
在保护中突出重点,既有利于凸显地域文化,也有利于拉近非遗和百姓之间的距离,使非遗在传承过程中充满活力。
有突破:善于思考,大胆创新
难能可贵的是,温州非遗保护工作近年来一直在不断地实践中思考和总结经验,不断积极探索新的保护手段。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从不绕道而行,而是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围绕“如何让非遗以最适合的方式保护与传承”等工作,争取有所突破。
比如在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定上,大胆尝试评审代表性传承团体和代表性传承群体;在“非遗进校园”上,提出“点单式”和“长效式”相结合,开启每年一届的非遗进校园论坛和全市非遗征文大赛;在项目和基地评审上,采取现场展示、交叉验收等方法,加强评审的直观性,加强各县(市、区)的交流与互动。
总之,在工作中不断思索,分析当前非遗保护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形势、新任务,思考如何建立最适于保护的新方法和长效机制。